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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橘台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2024年5月7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259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61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建筑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地基、位置、形态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两户同居住宅)
独门独院医院(动物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u前各号建筑物附带的建筑物(令第130条之5规定的除外。)
(2) 用地不能分割。
(3) 地基的地基面不能变更。但是,由于地下室或地下车库的建造等,地基面下降的不在此限。
(4)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以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
i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车库除外。)房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
u建筑物附带的地下车库及开放式车库(15m2以内)、冷暖气机等。
(5)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面6.5米。
(6) 除地层外的建筑物层数为2以下。
(7) 关于围墙,要避免混凝土墙、砖墙等其他类似的东西,应具有篱笆、栅栏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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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电话:045-978-2217
传真:045-97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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