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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台二丁目中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431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38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用地及位置必须符合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除了住宅部分作为住宅住宿事业法(2017年法律第65号)规定的申报住宅以外的任意一种。
       独门独院住宅(包括共有玄关或在内部各家庭往来的两户同居住宅。)
       イ长屋(住户数只限两户)
       u住宅的总面积的1/2以上用于居住,且兼有以下用途的物品(仅限于用于这些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50m2以下,供居住的部分和内部可往来的。)
        (ア) 事务所(仅限于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第1项第1号规定的事务所)
        (イ) 补习班、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其他类似设施
        (ウ) 诊疗所
        (エ) 用于制作美术品或工艺品的工作室或工房(使用原动机时,其输出合计仅限于0.75kW以下的。)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面7米。
    (3) 用地不能分割。但是,分割后各土地的面积在165m2以上的情况不在此限。
    (4) 不能切土或盛土。但是,建筑汽车停车场及楼梯等的切土或填土不在此限。
    (5)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地基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壁的后退距离”。)的最低限度为1m。但是,在外壁后退距离不到最低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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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电话:045-978-2217

传真:045-978-2410

电子邮件地址:ao-machirule@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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