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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良五丁目13番地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409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01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及用地,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为单户建专用住宅。但是,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可以建造。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10米。
    (3) 屋檐高度在7m以下的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以下。
    (4) 屋檐高度超过7m的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在从该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线或邻地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以下。
    (5) 建筑物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为十分之四。但是,在市区拐角等的地基内的建筑物中,符合建筑基准法第53条第3项第2号的建筑物为10分之5。
    (6) 建筑物的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最高限度为十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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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电话:045-978-2217

传真:045-978-2410

电子邮件地址:ao-machirule@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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