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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出的建议
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7日
“市民的提案”是指个人通过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横滨市政府提出意见等的制度。
您寄来的意见等将从您居住区的区政府送到负责部门,并反映到市政上。
※“市民的提案”不接受电话。如果您打电话提出意见的话,请直接向负责部门说明。
<“市民提案”的处理流程>
- 团体的各位以书面形式向市长提出意见等的情况下,“市长请愿”页面请看。
- 道路和护栏的损伤,街道树枯萎等的通报,“道路损伤通报系统”请使用。另外,没有个别回答,请谅解。
1建议方法
请用以下方法寄过来。(单击图像后,移动到各方法的详细页面。)
- 道路和护栏的损伤,街道树枯萎等的通报,“道路损伤通报系统”请使用。另外,没有个别回答,请谅解。
- “市民的提案”不接受电话。如果您打电话提出意见的话,请直接向负责部门说明。
2接待处
受理由市民们居住的区政府区政推进课(住在市外的人是市民局广听咨询科)进行,并送到提案内容的负责部门。
例 | 作为“市民的提案”不能接受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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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特定的个人或团体进行诽谤、中伤或违反公共秩序良俗的 |
2 | 宗旨不明确 |
3 | 国际形势、社会形势等与横滨市没有直接关系的东西 |
4 | 以营利为目的的 |
- 原则上不接受外部机关(国家、县、警察及其他自治体等其他行政机关以及进行电气、煤气、运输等公益事业的法人等)所管辖的意见等。给您添麻烦了,请直接向该外部机构咨询。另外,根据情况,在考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也有向外部机构传达的情况,敬请谅解。
- 其他不能接受的东西,关于实施“市民之声”项目的处理纲要请看。
3回答
从负责意见等内容的部门,原则上从受理日的第二天算起,在第10个办公厅之前回答。
如果是文件的话,请允许我发送的方式回答。另外,如果回答需要时间的话,我们会联系您。
例 | 不回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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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可以接收来自横滨市的邮件的地址)等,没有回答所需的信息 (作为回答对象只记载了传真号码的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无法回答,请注意。) |
2 | 在预计会收到多数或寄来同文或同宗旨的意见的情况下,通过在本市主页等上刊登对意见等的想法等,广泛地向市民传达。 |
- 受理日的基准是,信和投稿形式的话是到达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话是接收日。但是,开厅日下午4点以后到达、接收到的、到达休厅日并接收到的,原则上第二天开门日是受理日。
- 关于其他回答的处理,关于实施“市民之声”项目的处理纲要请看。
4公布
以“确保市政的透明性”、“消除对市政的疑问以及共享市民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将市民意见等进一步反映到政策上的广听和政策的良性循环”这三个目的,本市在“文件”或“电子邮件”中回答的内容,请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在此基础上,在“公开市民的意见等”页面上公开发表。
关于公布,将进行以下处理。
- 您寄来的意见等内容将由横滨市概括,并在考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公布。
- 回答投稿者后,最晚也会在4周内公布。公布时间原则上是1年。
- 不回答公布的意见等是谁的。
例 | 不公开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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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希望公开的东西,或者不能确认希望公开的意思的东西 |
2 | 根据您寄来的意见等要点,以及本市对此的回答等,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东西 |
3 | 投稿者反复投稿该宗旨的投稿,已经刊登了该回答。 |
4 | 投稿者反复投稿该宗旨的投稿,如果没有过去的经过,就无法让看公开页面的市民们理解 |
5 | 向投稿的人发送了回答却没有收到的东西 |
※关于其他公开的处理,请看关于实施“市民之声”公布的处理纲要。
5个人信息处理
您寄来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将按照《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的规定进行适当的管理。此外,仅用于在负责意见等内容的部门及相关区局等处作为该业务的参考、回答意见等目的。
另外,关于本市所管外的意见等,在考虑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有时会向外部机关传达。
6纲要
7广听Q&A
关于广听相关的各种疑问,请看“广听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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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市民局总务部广听咨询科
电话:045-671-2354(电话里的意见等请直接联系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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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2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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