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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榎丘B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47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62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的限制)
第5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结构、地基、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由下一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一户建专用住宅、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或亲属两户同居的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7.5米。
(3)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但是,同一地基内的地基有高低差的二段宅地较高的地基中除去地层的层数为1以下。
(4) 用地的分割是不可以的。
(5) 分开出售时地基的高度及形状以及拥壁的位置、高度及形状不能变更。但是,建造汽车车库所需要的东西,不在此限。
(6) 架台、人工地基等不能建造。但是,建造汽车车库所需要的东西,不在此限。
(7)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壁的后退距离”。)为1米以上。但是,在外壁后退距离不到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时,不在此限。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i建筑物的出窗部分,门袋。
(8) 对于设置在道路边界的围墙,应避免砖墙及其他类似物,应具有篱笆、网围栏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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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电话:045-978-2217
传真:045-97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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