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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风台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457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41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地基、位置、设计及建筑设备,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
    独门独院住宅(包括有玄关或在内部各家庭往来的两户同居住宅。)
    李诊疗所(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u住宅的总面积的1/2以上用于居住,且兼有以下用途的物品(仅限于用于这些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50m2以下供居住的部分和内部可往来的。)
    (ア) 事务所(仅限于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3第1项第1号规定的事务所)
    (イ) 补习班、花道教室、围棋教室等其他类似设施
    (ウ) 用于制作美术品或工艺品的工作室或工房(使用原动机时,其输出合计仅限于0.75kW以下的。)
    (エ) 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由第7条规定的委员会认可的。
    (2)  用地不能分割。
    (3)  用地的地基面(指该协定的认可公告时的东西。)的变更。但是,为了建造汽车车库,或者制造轮椅用的斜坡和升降机等的切土和填土不在此限。
    (4)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及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壁的后退距离”。)为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这个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的情况不在此限。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建筑物的出窗部分。
    用于汽车车库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没有墙壁的。
    (5)  对于面向道路边界及邻地边界倾斜的既设的石积拥壁,不得有以下各号所示的行为。另外,新设拥壁时也应效仿此。
    石积的伞
    i在拥壁上部张贴建筑物、架台或走廊等工作物
    (6)  对于设置在道路边界的围墙,应避免有块墙等封闭性的围墙(不包括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以及门附带的小规模的围墙),应具有篱笆、栅栏等开放性。
    (7)  在用地内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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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电话:045-978-2217

传真:045-978-2410

电子邮件地址:ao-machirule@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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