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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薄野第二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34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824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设计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是独门住宅(包括多户同居住宅)以及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是地基面(住宅用地建设完成时的地基面。以下相同。)至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面6.5米。
(3) 除地层外的层数为2以下。
(4) 用地不能细分分配。但是,建筑协定区域图所示的12个区划为止的细分比例除外。
(5) 地基的地基面不能变更。但是,建造汽车车库的切土及填土不在此限。
(6)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地基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壁的后退距离”。)为1米以上。但是,在外壁后退距离不到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7) 面对道路的围墙或栅栏,应具有开放性,不得设置砖墙或类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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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电话:045-978-2217
传真:045-97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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