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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丘第一公园周边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青叶区町的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内:045-978-221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27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33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5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用地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用途是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二户同居住宅)、最多两户的长屋或兼用住宅(只限于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兼有小规模的事务所和学习教室等的住宅)。另外,关于该基准的解释,另行规定解释基准。其他用途的建筑物,在第6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承认不会损害第1条规定的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建筑。
    (2)用地不能分割。但是,分割后的占地面积在165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3) 用地的地基不变更协定认可公告时的高度。但是,汽车停车场及轮椅用的斜坡、升降机等的切土及填土,不在此限。此外,除此之外,在因特殊情况需要切土或填土的情况下,在结构安全上确认没有问题,得到与该用地相邻的用地的土地所有者等的理解,并且第6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不在此限。
    (4)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地基边界线的距离在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此限。
    (ア)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イ)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ウ) 得到与该用地相邻用地的土地所有者等的理解,且由第6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批准的(仅限于建筑物或建筑物的部分距离道路边界线1米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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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青叶区町规则制作咨询中心(青叶区区政推进课)

电话:045-978-2217

电话:045-978-2217

传真:045-978-2410

电子邮件地址:ao-machirule@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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