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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4:泉宫古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1994年4月15日/城市计划变更:1996年5月10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计划图(地区划分、主要公共设施的位置、墙面位置的限制)
规划图(绿化区)
名称 | 泉宫古地区住宅区高度利用地区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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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泉区冈津町及新桥町地内 | ||
面积 | 约8.1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又 哈 保 全 的 方 针 |
住宅区高度利用地区规划的目标 | 本地区位于相模铁道泉野线弥生台站以东约1km,绿园都市站南约1km处,在横滨21世纪计划“泉区计划”中,位于作为计划性住宅区进行整修的地区。现在,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基础整备正在进行,是健全住宅市区整备的地区。因此,在本地区,通过有计划、一体化地引导城市型住宅,努力形成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提供计划性的住宅区,从而努力维持和增进有魅力的城市建设和开发事业的效果。 本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区计划的目标是,配合必要的公共设施的整备,在与周边市区协调的同时促进土地的高度利用,形成包括中高层住宅在内的良好住宅地,并保持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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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 将地区划分为两部分,按各自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另外,为了沿着地区内干线道路形成有魅力的环境,致力于通过道路分界线1m宽的栽植等来维持和保全“绿化区域”。 1A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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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针 | 为了提高周边地区的便利性和确保作为中高层住宅区的交通安全性和便利性,新设贯穿地区中央南北的地区内干线道路,同时谋求区划道路的适当配置。 另外,为了能作为地区居民的社区形成和健康维持增进的场所等而设置适当规模的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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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为了建设有个性和魅力的城市,在B地区,计划引导有计划、一体化的建筑物。 谋求低层住宅和中高层住宅的协调以及沿着地区内干线道路形成舒适、有个性的街道。 建筑物的整备方针,根据各地区特性如下规定。另外,在谋求用地内绿化的同时,在集体住宅设置了与住户数量相符的停车场,在生活便利设施等设置适当规模的停车场。 1A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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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共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道路(地区内干线道路) | 宽10米,延长约490米 |
k-004住宅地高度利用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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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物 等 二 关 す る 事 项 |
地区划分 | 名称 | A地区 | B地区 |
面积 | 约4.2ha | 约3.9ha | ||
建筑物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 ―― | 在与地区内干线道路相接的用地,为十分之十五。 但是,总面积包括汽车车库及其他专门用于汽车或自行车停车的设施(包括引导车道、调度车场所及上下车场。) 用于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不以该用地内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合计(同一地基内有2个以上建筑物的情况下,这些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的合计之和)的五分之一为限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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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建筑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 ―― | 与地区内干线道路相接的用地为十分之六。 | ||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且住户数乘以45m2的面积以上。 |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300m2以上,且住户数乘以40m2的面积以上。 | ||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此限。 1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建筑物用地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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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6m以上。 | 1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中显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只要2计划图中没有显示,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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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绿化区域”以外,距离不到该距离限度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受此限制。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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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 | 一座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18米。 2建筑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须在从该各部分到B地区的边界线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离乘以0.5得到的高度加上4m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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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 | 1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的色彩以及室外广告物的色彩、大小及形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在与2个地区内干线道路相接的用地,有超过4层的建筑物的屋顶呈这样配置的形状。但是,4楼以下的部分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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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 树篱,栅栏等具有开放性的东西。 | |||
土地利用限制 | 1计划图中显示的“绿化区域”内的栽植等,应维持和保全。但是,利用上必要最小限度的部分不在此限。 2在计划图中显示的“绿化区域”内不得建造或设置工作物等。但是,在防灾上,公益上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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