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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6:泉西冈一丁目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6年5月15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规划图(地区划分、墙面位置的限制)
计划图(地区设施的位置)
名称 | 泉西冈一丁目地区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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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横滨市泉区中田町、中田北三丁目、西冈一丁目以及弥生台地内 | |
面积 | 约3.4ha | |
区 域 的 整 备 ・ 开 发 及 び 保 全 的 方 针 |
地区规划的目标 | 本地区位于相模铁道泉野线弥生台站东南约650m处,是在以西冈为首的泉区周边地区医疗合作框架中形成承担急性期医疗任务的医疗环境的地区。 本地区计划的目标是在保护地区周边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同时,为了能在以西冈为首的泉区周边发挥应承担的急性期医疗的作用,谋求医疗功能的集成和整备。 |
土地利用方针 | 为了实现地区计划的目标,将地区划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按照以下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A地区 在考虑周边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引导担负地域急性期医疗任务的医疗设施的整备。 2B地区 计划在A地区设立补充医疗设施功能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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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 为了确保与新的土地利用相对应的安全且舒适地利用的步行者空间,在面向道路整备步行者通道的同时,与步行者通道并行形成考虑到周边居住环境的绿地。 | |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根据各地区的特性,为了形成良好的环境,决定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容积率的最低限度、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 |
绿化方针 | 为了形成和保护良好的周边环境,确保绿地。 |
地区整备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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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 步行者通道 | 宽度0.7m,延长约445m | ||
宽2.0米,延长约75米 | ||||
宽度2.3米,延长约120米 | ||||
绿地 | 约1600㎡ | |||
建筑物等相关事项 | 地区 区分 |
名称 | A地区 | B地区 |
面积 | 约2.0ha | 约1.4ha | ||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 除以下各号所示建筑物以外,不得建造。 1医院 2附属于医院的建筑物 3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但是,仅限于实施该项时在泉西冈一丁目地区的医院工作的职员及其家属。) 4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政令(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4)中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 |
除以下各号所示建筑物以外,不得建造。 1医院 2附属于医院的建筑物 3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但是,仅限于实施该项时在泉西冈一丁目地区的医院工作的职员及其家属。) 4事务所(但是,本项实施时只限于补充现有泉西冈一丁目地区的医院功能的事务所。) 5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政令(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0条之4)中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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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高限度 | 10分之15 | 十分之五 | ||
建筑物总面积占地基面积比例的最低限度 | 十分之十 | - | ||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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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位置的限制 |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 (2) 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提供 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 物 (3) 用于汽车车库,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的 2前款的规定是前款实施时现存的建筑物,对于与前款规定相抵触的建筑物部分,在该部分扩建之前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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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 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与周边街道协调,考虑到色彩和设计。 | |||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 面向道路的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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