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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2:泉新桥顺礼坂地区

城市规划决定:2002年9月5日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规划图(地区设施位置、墙面位置的限制)

・计划书
名称 泉新桥顺礼坂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泉区新桥町
面积 约2.8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位于相模铁道泉野线弥生台站东北约0.7km,绿园都市站西南约1km处,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事业,宅地的利用增加和公共设施的整备改善正在进行中。
本地区计划旨在维持和保全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效果,形成并保护良好的住宅区环境。
土地利用方针 以户建低层住宅为主体的住宅区。
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将面向阿久和川的斜面地作为公园进行整修。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为了维持和保全以户建低层住宅为主体的住宅地的良好环境,规定了建筑物用途的限制、建筑物的地基面积的最低限度、墙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绿化方针 为了形成良好的环境,应积极绿化建筑物用地和公园等。
・计划书(续)
c-052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公园 面积约1400㎡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3规定的
  3. 共同住宅,宿舍或者公寓
  4. 学校,图书馆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5. 养老院、保育所、残疾人福利院等类似设施
  6. 诊疗所
  7. 巡查派出所,公用电话所及其他类似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30条之4规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
  8. 属于前各号建筑物的建筑物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在150m2以上,住户数乘以75m2的面积以上。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用地
  2. 作为图书馆、管理事务所及其他类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筑物用地使用的
  3. 本规定规定时,在现在作为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上不符合本规定的,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的
  4. 根据土地区划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号)的规定接受换地处理或临时换地指定的土地,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根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计划图中显示的道路边界线的距离为0.6m以上,到其他道路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另外,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的
  2. 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的
  3. 用于汽车车库,房檐高度在2.3米以下的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面向道路的围墙或栅栏的构造,有树篱,栅栏等类似的开放性。但是,栅栏的基础,门柱,门窗等其他类似的东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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