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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金泽文库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247KB)
  •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9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地基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项规定的基准。
    1建筑物的用途是按照每个街区规定的基准。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由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不在此限。
    (1) A街区建筑物的用途是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两户同居住宅)。但是,玄关最多2个。)或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2) B街区建筑物的用途是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两户同居住宅)。但是,玄关最多2个)、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或共同住宅(只限于占地面积在住户数乘以75m2得到的数值以上的住宅。)。
    2用地的分割是不可以的。
    3用地的地基面不能变更。但是,停车场、楼梯或轮椅用的斜坡或升降机等部分的切土及填土不受此限制。
    4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壁后退距离”)在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在此限。
    (1)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2)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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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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