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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冈第八期分售地(第1次)住宅地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30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414KB)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情请参阅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请看。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第2章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用途)
    第6条在区域图所示的A地区,一户建个人专用住宅及医院并用住宅(不带住院设施,用于诊疗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总面积的1/2以下,且住宅部分成为该医生生活的据点,但兽医院除外。)。
    在2区域图所示的B地区,作为一户建个人专用住宅及施行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3前2项的规定是第9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用于公益上认为必要用途的建筑物,与横滨市(建筑局住宅部建筑指导课(现在是都市整备局地区建设课)协商后认可的建筑物,不在此限。
    (形态)
    第7条建筑物的层数为2以下,最高高度及屋檐高度分别在9米及6.5米以下。
    2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m以上。但是,施行令第135条之5※符合上述内容的,以及汽车车库用于其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在15m2以下,且最高部分高度在2.3m以下的,则不受此限制。
    (用地)
    第8条建筑物的地基不得分割使用。
    2宅地地基不得变更协议批准公告时的地基。但是,建筑附属于建筑物的汽车车库的切土,不在此限。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协定书中记载的条款发生了偏差。详情请参阅有关建筑协定限制的建筑基准法的条款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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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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