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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工业住宅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12KB)
-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383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第2章关于建筑物的标准
(用途)
第6条在区域内显示的A地区,不得建造用于以下各号所示用途的建筑物。但是,第11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以下称为“委员会”。)为公益上认为必要用途的建筑物,与横滨市协商后认可的,不在此限。
(1) 住宅,共同住宅,宿舍或者公寓
(2) 经营物品销售业的店铺或餐饮店
(3) 嘛,弹珠店,射击场等其他类似的东西
(4) 保龄球场、滑冰场或游泳场
(5) 加油站(自用的除外)
在2个区域内显示的B地区,不得建造用于住宅、共同住宅、宿舍或寄宿用途的建筑物。
(结构)
第7条建筑物的主要结构部必须是钢筋、钢筋混凝土等不燃材料。但是,建筑物的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仓库及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受此限制。
(设计)
第八条建筑物的设计应努力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用地)
第九条建筑物用地应按照以下各号所示标准设置绿地,努力良好管理。
(1) 建筑物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时,其面积的1.3/10以上的绿地面积
(2) 建筑物占地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时,其面积1.0/10以上的绿地面积
(建筑设备)
第10条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设备,以防止噪音、振动、污水、废液、煤烟、粉尘、气体、臭气等造成的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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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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