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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冈第七期(第三次)住宅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488KB)
-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19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独门独户住宅
i医院并用住宅
住户数最多2户的长屋、共同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地面7米。
(3)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为2以下。
(4) 用地不能分割。但是,在建筑协定区域图所示的各个区划内,分割后的占地面积为125m2以上时不在此限。
(5) 地基不能变更。但是,用于建造汽车车库的建筑、停车场、楼梯以及轮椅用的斜坡等的切土及填土不受此限制。
(6)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m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a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m2以内。
u屋檐高度不到2.3米以下墙壁的汽车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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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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