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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公园金泽文库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27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56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01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及设计,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但是,不违反第1条的目的,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不在此限。
(1) 用途为一户建专用住宅(玄关包括一个两户同居住宅)、医院(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或者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3规定的兼用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9米。
(3) 用地(指认可公告时的东西)不能分割。
(4) 不能变更用地的地表(指认可公告时的东西)。但是,建造汽车车库时的切土及盛土不在此限。
(5) 在距离地基道路边界2米以内,沿着拥壁部分及道路边界设置的建筑物(以下称为“拥壁等”。)建筑更换时,应维持建筑协定批准公告时的高度、位置及形状。但是,设置10平方米以内的停车区域的拥壁等以及为了确保老年人能够顺利移动的路径而设置的设备和斜坡等所需的拥壁等不受此限制。另外,在设置拥壁等时,应努力进行绿化等的美观。
(6) 沿着道路边界设置的建筑物,为了维持环境,绿篱或高度(指地表的高度)。以下相同)为1.5米以下的栅栏等。但是,符合以下a或i的不在此限。
围栏等基础高度在40厘米以下的
i门柱及其他类似物
(7) 关于建筑物的色彩和设计,Wood Park金泽文库的“由以橙色系为主体的屋顶和拥有白色系墙壁的独户建筑和集体住宅构成,栽植也多,色彩鲜明对比的美丽统一住宅区,为创造和保全优秀的都市景观做出贡献,景观在地域性和市民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特别优秀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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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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