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所得扣除(2020年度课税)
(注)本页记载了2020年度的课税内容。关于2021年度的课税内容,这边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2月19日
杂损扣除
要件
前一年中因灾害而遭受资产损失的人
扣除额
{(损失金额-由保险等补贴的金额)-(总收入金额等×1/10)}或(灾害相关支出的金额-5万日元)中任意一个较多的金额
医疗费扣除
要件
前一年支付医疗费等的人
扣除额
适用以下(1)通常分(一般部分)或(2)特例部分(自我医疗税制部分)的选择适用。
- (1)通常分(一般分)
- (支付的医疗费-由保险等补贴的金额(※1)-{(总收入金额等×5/100)或10万日元中任意一个较低的金额}(最高200万日元)
- (2)特例分(自助医疗税制分)※2
- (特定通用医药品等购买费-通过保险等补贴的金额(※1))-12000日元(最高8万8千日元)
※1具体来说,有根据生育育儿暂时金、高额疗养费、损害保险合同或者生命保险合同,以补充医疗费为目的而支付的保险金和补助金等。
※2特例部分的适用,需要证明申报方作为维持健康增进以及预防疾病的措施进行一定的措施。
社会保险费扣除
要件
前一年支付社会保险费(健康保险、介护保险、厚生年金、国民养老金等)的人
扣除额
支付的金额
小规模企业共济等挂金扣除
要件
前一年根据小规模企业共济制度(旧第2种共济挂金除外)、确定提存年金法的企业型年金加入者挂账款或个人型年金加入者挂账款(iDeCo装饰)、身心障碍者扶养共济制度支付赊账款的人
扣除额
支付的金额
生命保险费扣除
以下(1)至(3)的合计金额(扣除限度额70000日元)
(1)新合同的一般生命保险费、护理医疗保险费、个人年金保险费(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等)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12000日元 | 全额 |
超过12000日元到32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2+6000日元 |
超过32000日元到56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4+14000日元 |
超过56000日元的情况 | 28000日元(限额) |
※支付金额不包括作为分配金支付的金额。
(2)旧合同的一般生命保险费、个人年金保险费(2011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等)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15000日元 | 全额 |
超过15000日元到40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2+7500日元 |
超过40000日元到70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4+17500 |
超过70000日元的情况 | 35000日元(限额) |
※支付金额不包括作为分配金支付的金额。
(3)在一般生命保险费或个人年金保险费中支付新合同和旧合同双方的情况
(1)和(2)的合计金额(限额28000日元)和(2)计算的金额中任意一个较大的金额
地震保险费扣除
(1)地震保险费的部分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50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2 |
超过50000日元的情况 | 25000日元(限额) |
(2)旧长期损害保险费的部分※(1)中的除外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5000日元以内 | 全额 |
超过5000日元到15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2+2500日元 |
超过15000日元的情况 | 10000日元(限额) |
※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是指2006年12月31日之前签约的损害保险费中,有到期返还金,保险期为10年以上的保险费,不属于地震保险费的保险费。
(3) (1)和(2)双方的情况
(1)和(2)的合计金额…25000日元(限额)
残疾人扣除
本人、同一生活配偶者或抚养亲属为残疾人时,每人26万日元(特别残疾人为30万日元)
<特别障害者是指残疾者手册1级及2级、精神障碍者手册1级、爱的记事本A1及A2符合者及成年被监护人等。>
※同一生活配偶者或抚养亲属为同居的特别残疾人时,为53万日元。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1万日元(特别残疾人10万日元)
※同一生活配偶者或抚养亲属为同居特别残疾人时,22万日元
扣除寡妇(寡夫)
要件
<寡妇>符合以下任意一方的人
- (1)丈夫和死别(离别)后没有结婚的人,有抚养亲属或前一年的总收入金额等在38万日元以下生活在一起的人
(2)丈夫和死别后没有结婚的人,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500万日元以下的人
<寡夫>妻子和死别(离别)后没有结婚的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
- (1)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500万日元以下的人
(2)有孩子把前一年的总收入金额等在38万日元以下的人
扣除额
26万日元
(但是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500万日元以下,有抚养亲属子女的寡妇<寡妇(特别)>的话是30万日元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寡妇(寡夫)…1万日元
寡妇特别…5万日元
劳动者学生扣除
要件
劳动学生中,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65万日元以下(其中工资所得等以外的收入在10万日元以下)的人
扣除额
26万日元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1万日元
扣除配偶者
要件
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1000万日元(工资所得者的话工资收入金额为1220万日元)以下的人,抚养的配偶(蓝色事业专职人员、事业专职人员以及其他纳税义务者的抚养亲属除外)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为38万日元(工资所得者的话工资收入金额为103万日元)以下的人
扣除额和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1) | |||||||
---|---|---|---|---|---|---|---|
要件 | 900万日元以下 | 900万日元以上950万日元以下 | 超过950万日元,1000万日元以下 | ||||
配偶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及年龄 |
扣除额 | 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 | 扣除额 | 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 | 扣除额 | 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 | |
38万日元以下 | 一般扣除对象配偶者 | 33万日元 | 5万日元 | 22万日元 | 4万日元 | 11万日元 | 2万日元 |
老人扣除对象配偶者(70岁以上的人(※2) | 38万日元 | 10万日元 | 26万日元 | 6万日元 | 13万日元 | 3万日元 |
(※1)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情况下,不适用扣除配偶所得税。
(※2)2020年度课税是1950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
*前一年的收入只有工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工资收入超过1220万日元)的纳税者,如果有没有生活在一起的配偶的话,需要申报纳税者或配偶的个人居民税。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区的税务课市民税负责部门(关于咨询处电话号码等,请参照本页下方的“咨询处”栏)。
抚养扣除
要件
抚养者(配偶除外)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为38万日元(工资所得者的工资收入金额为103万日元)以下的人
扣除额
(1)一般扣除对象抚养亲属(配偶除外)…33万日元
(抚养亲属中,16岁以上未满19岁的人<2001年1月2日以后2004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及年龄23岁以上不满70岁的人<1950年1月2日以后1997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
(2)特定扶养亲属…45万日元(抚养亲属中,年龄19岁以上未满23岁的人<1997年1月2日以后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
(3)老人扶养亲属…38万日元(70岁以上的人<195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
(4)同居老人亲等抚养亲属…45万日元(老人抚养亲属、同居者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属者)
※关于年龄,2020年课税的情况。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1)5万日元
(2)18万日元
(3)10万日元
(4)13万日元
配偶特别扣除
要件
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1000万日元(工资所得者的话工资收入金额为1220万日元)以下的人,配偶(蓝色事业专职人员、事业专职人员及其他纳税义务者的抚养亲属除外)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38万日元,在123万日元以下的人
扣除额和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1) | |||||||
---|---|---|---|---|---|---|---|
要件 | 900万日元以下 | 900万日元以上950万日元以下 | 超过950万日元,1000万日元以下 | ||||
配偶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 | 扣除额 |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2) | 扣除额 |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2) | 扣除额 |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2) | |
38万日元以上85万日元以下 | 超过38万日元,不到40万日元 | 33万日元 | 5万日元 | 22万日元 | 4万日元 | 11万日元 | 2万日元 |
40万日元以上不满45万日元 | 3万日元(※2) | 2万日元(※2) | 1万日元(※2) | ||||
45万日元以上85万日元以下 | 0日元(※2) | 0日元(※2) | 0日元(※2) | ||||
85万日元以上90万日元以下 | 33万日元 | 0日元(※2) | 22万日元 | 0日元(※2) | 11万日元 | 0日元(※2) | |
超过90万日元95万日元以下 | 31万日元 | 0日元(※3) | 21万日元 | 0日元(※3) | 11万日元 | 0日元(※3) | |
95万日元以上100万日元以下 | 26万日元 | 18万日元 | 9万日元 | ||||
超过100万日元105万日元以下 | 21万日元 | 14万日元 | 7万日元 | ||||
105万日元以上110万日元以下 | 16万日元 | 11万日元 | 6万日元 | ||||
110万日元以上115万日元以下 | 11万日元 | 8万日元 | 4万日元 | ||||
115万日元以上120万日元以下 | 6万日元 | 4万日元 | 2万日元 | ||||
超过120万日元123万日元以下 | 3万日元 | 2万日元 | 1万日元 | ||||
超过123万日元 | 0日元 | 0日元 | 0日元 |
(※1)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情况下,不适用配偶特别扣除。
(※2)与配偶特别扣除的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适用旧制度,所以配偶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40万日元以上不满45万日元,45万日元以上85万日元以下,85万日元以上90万日元以下的3个区分,与实际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不一致。
(※3)配偶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90万日元的情况下,居民税和所得税的配偶者特别扣除额是相同的,所以没有人的扣除额的差额。
*前一年的收入只有工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工资所得者的话工资收入金额超过1220万日元)的纳税者中,如果有没有生活在一起的收入配偶的话,需要申报纳税者或配偶的个人居民税。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区的税务课市民税负责部门(关于咨询处电话号码等,请参照本页下方的“咨询处”栏)。
基础扣除
要件
所有纳税义务人
扣除额
33万日元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5万日元
注释
个人的市民税和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用于计算调整扣除等。
咨询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区政府 | 窗口 | 电话号码 | 电子邮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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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叶区 | 青叶区政府3楼55号 | 045-978-2241 | ao-zeimu@city.yokohama.jp |
旭区 | 旭区役所本馆2楼28号 | 045-954-6043 | as-zeimu@city.yokohama.jp |
泉区 | 泉区政府3楼304号 | 045-800-2351 | iz-zeimu@city.yokohama.jp |
矶子区 | 矶子区政府3楼34号 | 045-750-2352 | is-zeimu@city.yokohama.jp |
神奈川区 | 神奈川区役所本馆3楼325号 | 045-411-7041 | kg-zeimu@city.yokohama.jp |
金泽区 | 金泽区政府3楼304号 | 045-788-7744 | kz-zeimu@city.yokohama.jp |
港南区 | 港南区政府3楼31号 | 045-847-8351 | kn-shiminzei@city.yokohama.jp |
港北区 | 港北区政府3楼31号 | 045-540-2264 | ko-zeimu@city.yokohama.jp |
荣区 | 荣区役所本馆3楼30号 | 045-894-8350 | sa-zeimu@city.yokohama.jp |
濑谷区 | 濑谷区政府3楼33号 | 045-367-5651 | se-zeimu@city.yokohama.jp |
都筑区 | 都筑区政府3楼34号 | 045-948-2261 | tz-zeimu@city.yokohama.jp |
鹤见区 | 鹤见区政府4楼2号 | 045-510-1711 | tr-zeimu@city.yokohama.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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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 | 中区役所本馆4楼43号 | 045-224-8191 | na-zeimu@city.yokohama.jp |
西区 | 西区役所4楼44号 | 045-320-8341 | ni-zeimu@city.yokohama.jp |
保土谷区 | 保土谷区役所本馆2楼26号 | 045-334-6241 | ho-zeimu@city.yokohama.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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