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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方法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2日
纳税方法
事业所得者等的个人市民税、县民税,根据确定申告、市民税、县民税申告等计算出的税额,根据区政府6月上旬发送的税额决定、纳税通知书,纳税义务人本人在6月、8月、10月、次年1月4次缴纳的方法(普通征收)请纳税。
(1)工薪阶层等工资所得者的个人市民税、县民税,根据工资支付者(公司等)提交的工资支付报告书,每人计算税额,并将该税额通知给公司等,公司等从每年6月到次年5月每年分12次,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时扣除根据缴纳方法(特别征收)纳税。(“特别征收供应商一览表”)
(2)从每月工资中特别征收个人市民税、县民税的纳税者因离职而不再接受工资支付的情况下,除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外,下个月以后的剩余税额将按照普通征收的方法纳税。
- 申请从退职金等中一次性扣除的人(但是,如果离职日期是1月1日到4月30日的话,不管有无申请都会从退休金等中一次性扣除。)
- 在新公司再就业,申请在那个再就业地继续特别征收的人
公共养老金的特别征收
领取老年基础养老金等(老年基础养老金或老年养老金、退休养老金等),有市民税、县民税纳税义务的65岁以上的人,从公共养老金等(包括国民养老金、厚生年金、企业养老金、共济年金等所有公共养老金等)计算出的税额(公共养老金等相关的收入及适用各种扣除计算出的税额),在老年基础养老金等年金支付时扣除征收(特别征收)。
但是,特别征收开始第1年的人从10月开始特别征收,从公共养老金等计算出的税额的二分之一相当额从公共养老金中特别征收。从公共养老金等计算出的税额中,扣除公共养老金的特别征收税额的金额,是根据普通征收(缴纳书或者账户转帐)的第1期和第2期缴纳的。
※关于特别征收税额,不能选择通过账户转账缴纳。
※障害年金,遗属养老金不征收特别征收。
另外,个人的县民税和纳税者和课税标准等个人的市民税相同,和个人的市民税一起征税。另外,县民税部分一起纳税后,由市政府向县缴纳。
对象
介护保险费以年金特别征收的人(该年度4月1日领取老年基础养老金等的65岁以上的人)为对象。但是以下的人不属于对象。
(1)老年基础养老金等的金额一年不满18万日元的人
(2)从老年基础养老金等中扣除所得税、介护保险费、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国民健康保险费的金额,预计将低于年金收入的市民税、县民税金额的人
※对上一年的收入进行了市民税和县民税的计算结果,没有产生纳税额的人,不从公共养老金中特别征收市民税和县民税。
※对于公共养老金以外的收入(不动产和工资等)的市民税和县民税不能包含在公共养老金的特别征收税额中,所以请按照以往的方法(普通征收、工资的特别征收)来缴纳。
关于公共养老金的特别征收概要(移动到2009年度税制改正时的介绍。)
咨询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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