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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事业所、房子的税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3日
事务所、事业所、房子的税
该区没有地址的人,到1月1日为止在该区拥有事务所、店铺和住宅,且前一年中有一定收入的人,在事务所等所在的区承担市民税、县民税均等比例(市民税3900日元、县民税1300日元)的纳税义务。
※2023年以前,市民税4400日元,县民税1800日元
事务所、事务所相关的课税
所谓事务所、事业所,是指不论是否属于自己,都是出于事业需要而设置的设备,是指在那里继续开展事业的场所。例如,医生、律师、各种艺师等在住宅以外设置的诊疗所、法律事务所、教授所等,还有事业主在住宅以外设置的店铺等。
房屋相关的课税
所谓住宅,是指为了供自己或家人居住而设置在地址地以外的地方的独立住宅,只要是经常能居住的状态就足够了,不问自己是否拥有以及是否居住在现实中。
例如,单身赴任的人…
离开家人单身赴任到区外赴任的情况下,区内有住宅等,家人将成为横滨市行政服务的受益者,因此从应益性的观点来看,承担市民税、县民税均等比例(市民税3900日元,县民税1300日元)的纳税义务。
※2023年以前,市民税4400日元,县民税1800日元
注意事项
像横滨市这样的政令指定都市,将区作为一个市町村来处理。例如,即使在横滨市内,住在鹤见区以外的人在鹤见区内有住宅等的情况下,在鹤见区承担市民税、县民税均等比例(市民税3900日元、县民税1300日元)的纳税义务。
※2023年以前,市民税4400日元,县民税1800日元
纳税地(按区)没有地址、居所、事务所、事务所或宿舍等的情况下,在纳税地从地址、居所、事务所或事务所的人员中决定纳税管理人。
在日本国内没有地址的外国人在日本国内拥有事务所等的情况下,不管前一年的收入多少,都要缴纳均等费用。
即使在纳税地(每个区)有住宅等,在日本国内有地址的人,如果前一年的收入低于以下标准,则不征税。
- 残疾人、未成年人、寡妇或单亲父母,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135万日元以下的人
- 没有抚养家属的人…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35万日元+10万日元以下的人
- 有抚养家属的人…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为35万日元×(本人+同一生活配偶+抚养亲属数)+10万日元+21万日元以下的人
咨询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税务课(个别的课税内容和申报的咨询无法回答。请向您所在的区政府税务课咨询)
电话:045-67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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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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