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所得扣除(2021年度课税以后)
(注)本页记载了2021年以后的课税内容。关于2020年度的课税内容,请看所得扣除(2020年度课税)。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3日
- 杂损扣除
- 医疗费扣除
- 社会保险费扣除
- 小规模企业共济等挂金扣除
- 生命保险费扣除
- 地震保险费扣除
- 残疾人扣除
- 扣除寡妇
- 单亲扣除
- 劳动者学生扣除
- 扣除配偶者
- 抚养扣除
- 配偶特别扣除
- 作为抚养扣除等对象的国外居住亲属(适用于2024年度课税以后)
- 基础扣除
杂损扣除
要件
前一年中因灾害而遭受资产损失的人
扣除额
{(损失金额-由保险等补贴的金额)-(总收入金额等×1/10)}或(灾害相关支出的金额-5万日元)中任意一个较多的金额
医疗费扣除
要件
前一年支付医疗费等的人
扣除额
适用以下(1)通常分(一般部分)或(2)特例部分(自我医疗税制部分)的选择适用。
- (1)通常分(一般分)
- (支付的医疗费-由保险等补贴的金额(※1)-{(总收入金额等×5/100)或10万日元中任意一个少的金额}(最高200万日元)
- (2)特例分(自助医疗税制分(※2))
- (特定通用医药品等购买费-通过保险等补贴的金额(※1))-12000日元(最高8万8千日元)
(※1)具体来说,有根据生育育儿暂时金、高额疗养费、损害保险合同或者生命保险合同,以补充医疗费为目的而支付的保险金和补助金等。
(※2)特例部分的适用,需要证明申报方作为维持健康增进以及预防疾病的措施进行一定的措施。
社会保险费扣除
要件
前一年支付社会保险费(健康保险、介护保险、厚生年金、国民养老金等)的人
扣除额
支付的金额
小规模企业共济等挂金扣除
要件
前一年根据小规模企业共济制度(旧第2种共济挂金除外)、确定提存年金法的企业型年金加入者挂账款或个人型年金加入者挂账款(iDeCo装饰)、身心障碍者扶养共济制度支付赊账款的人
扣除额
支付的金额
生命保险费扣除
以下(1)至(3)的合计金额(扣除限度额70000日元)
(1)新合同的一般生命保险费、护理医疗保险费、个人年金保险费(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等)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12000日元 | 全额 |
超过12000日元到32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2+6000日元 |
超过32000日元到56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4+14000日元 |
超过56000日元的情况 | 28000日元(限额) |
※支付金额不包括作为分配金支付的金额。
(2)旧合同的一般生命保险费、个人年金保险费(2011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等)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15000日元 | 全额 |
超过15000日元到40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2+7500日元 |
超过40000日元到70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4+17500日元 |
超过70000日元的情况 | 35000日元(限额) |
※支付金额不包括作为分配金支付的金额。
(3)在一般生命保险费或个人年金保险费中支付新合同和旧合同双方的情况
(1)和(2)的合计金额(限额28000日元)和(2)计算的金额中任意一个多的金额
地震保险费扣除
(1)地震保险费的部分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50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2 |
超过50000日元的情况 | 25000日元(限额) |
(2)旧长期损害保险费的部分※(1)中的除外
支付金额 | 扣除额 |
---|---|
5000日元以内 | 全额 |
超过5000日元到15000日元 | 支付保险费×1/2+2500日元 |
超过15000日元的情况 | 10000日元(限额) |
※旧长期损害保险费是指2006年12月31日之前签约的损害保险费中,有到期返还金,保险期为10年以上的保险费,不属于地震保险费的保险费。
(3) (1)和(2)双方的情况
(1)和(2)的合计金额…25000日元(限额)
残疾人扣除
本人、同一生活配偶者或抚养亲属为残疾人时,每人26万日元(特别残疾人为30万日元)
<特别障害者是指残疾者手册1级或2级、精神障碍者手册1级或爱的记事本A1或A2符合者及成年被监护人等。>
※同一生活配偶者或抚养亲属为同居特别残疾人时,为53万日元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1万日元(特别残疾人的话是10万日元)
※同一生活配偶者或抚养亲属为同居的特别残疾人时,为22万日元
扣除寡妇
要件
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500万日元以下,不属于下述单亲扣除,符合以下任意一方的人
(住民票的关系中有“丈夫(未登记)”“妻子(未登记)”的人除外)
①与丈夫离婚后没有结婚的人,有抚养亲属的人
②丈夫和死别后没有结婚的人和丈夫生死不明的人
扣除额
26万日元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1万日元
单亲扣除
要件
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500万日元以下,现在没有结婚的人或者配偶生死不明的人,有上一年的总收入金额等在48万日元以下生活为一的孩子的人
(住民票的关系中有“丈夫(未登记)”“妻子(未登记)”的人除外)
扣除额
30万日元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5万日元(父亲单亲父母1万日元)
※单亲扣除的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适用于旧制度,所以与实际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不一致。
劳动者学生扣除
要件
劳动学生中,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75万日元以下(其中工资所得等以外的收入在10万日元以下)的人
扣除额
26万日元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1万日元
扣除配偶者
要件
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人,抚养的配偶(蓝色事业专职人员、事业专职人员及其他纳税义务者的抚养亲属除外)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为48万日元(工资所得者的工资收入金额为103万日元)以下的人
※ 国外居住的配偶有一定的条件。
扣除额和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1) | |||||||
---|---|---|---|---|---|---|---|
要件 | 900万日元以下 | 900万日元以上950万日元以下 | 超过950万日元,1000万日元以下 | ||||
配偶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及年龄 |
扣除额 | 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 | 扣除额 | 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 | 扣除额 | 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 | |
48万日元以下 | 一般扣除对象配偶者 | 33万日元 | 5万日元 | 22万日元 | 4万日元 | 11万日元 | 2万日元 |
老人扣除对象配偶者(70岁以上的人(※2) | 38万日元 | 10万日元 | 26万日元 | 6万日元 | 13万日元 | 3万日元 |
(※1)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情况下,不适用扣除配偶所得税。
(※2)2024年度课税是1954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
*前一年的收入只有工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纳税者,如果有没有生活在一起的配偶的话,需要申报纳税者或配偶的个人居民税。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区的税务课市民税负责部门(关于咨询处电话号码等,请参照本页下方的“咨询处”栏)。
抚养扣除
要件
抚养者(配偶除外)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为48万日元(工资所得者的工资收入金额为103万日元)以下的人
※ 国外居住的抚养亲属有一定的条件。
扣除额
(1)一般扣除对象抚养亲属(配偶除外)…33万日元
(抚养亲属中,16岁以上未满19岁的人<2005年1月2日以后2008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及年龄23岁以上不满70岁的人<1954年1月2日以后2001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
(2)特定扶养亲属…45万日元(抚养亲属中,年龄19岁以上未满23岁的人<2001年1月2日以后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
(3)老人扶养亲属…38万日元(70岁以上的人<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
(4)同居老人亲等抚养亲属…45万日元(老人抚养亲属、同居者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属者)
※年龄是2024年课税的情况。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1)5万日元
(2)18万日元
(3)10万日元
(4)13万日元
配偶特别扣除
要件
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人,配偶(蓝色事业专职人员、事业专职人员及其他纳税义务者的抚养亲属除外)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48万日元133万日元以下的人
※ 国外居住的配偶有一定的条件。
扣除额和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1) | |||||||
---|---|---|---|---|---|---|---|
要件 | 900万日元以下 | 900万日元以上950万日元以下 | 超过950万日元,1000万日元以下 | ||||
配偶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 | 扣除额 |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2) | 扣除额 |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2) | 扣除额 |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2) | |
48万日元以上95万日元以下 |
48万日元以上50万日元以下 | 33万日元 | 5万日元 | 22万日元 | 4万日元 | 11万日元 | 2万日元 |
50万日元以上不满55万日元 | 3万日元(※2) | 2万日元(※2) | 1万日元(※2) | ||||
55万日元以上95万日元以下 | 0日元(※2) | 0日元(※2) | 0日元(※2) | ||||
超过95万日元 |
33万日元 | 0日元(※2) | 22万日元 | 0日元(※2) | 11万日元 | 0日元(※2) | |
超过100万日元 |
31万日元 | 0日元(※3) | 21万日元 | 0日元(※3) | 11万日元 | 0日元(※3) | |
超过105万日元 |
26万日元 | 18万日元 | 9万日元 | ||||
超过110万日元 |
21万日元 | 14万日元 | 7万日元 | ||||
超过115万日元 |
16万日元 | 11万日元 | 6万日元 | ||||
超过120万日元 |
11万日元 | 8万日元 | 4万日元 | ||||
超过125万日元 |
6万日元 | 4万日元 | 2万日元 | ||||
超过130万日元 |
3万日元 | 2万日元 | 1万日元 | ||||
133万日元以上 | 0日元 | 0日元 | 0日元 |
(※1)本人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情况下,不适用配偶特别扣除。
(※2)与配偶特别扣除的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适用旧制度,所以配偶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50万日元以上不满55万日元,55万日元以上95万日元以下,95万日元以上100万日元以下的3个区分,与实际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不一致。
(※3)配偶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万日元的情况下,居民税和所得税的配偶者特别扣除额是相同的,所以没有人的扣除额的差额。
*前一年的收入只有工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纳税者,如果有没有生活在一起的配偶的话,需要申报纳税者或配偶的个人居民税。详情请咨询您所在区的税务课市民税负责部门(关于咨询处电话号码等,请参照本页下方的“咨询处”栏)。
作为抚养扣除等对象的国外居住亲属(适用于2024年度课税以后)
对于作为抚养扣除等(抚养扣除、配偶扣除、配偶特别扣除、非课税判定中的抚养人数)对象的国外居住亲属,30岁以上70岁以下在日本国外的亲属,以生活为一的亲属,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48万日元以下(配偶特别扣除的情况下133万日元以下)的人员中,只有符合以下1至3中任意一项的情况才能适用。
- 因留学而成为非居住者(※1)
- 残疾人
- 纳税者本人支付38万日元以上用于年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人(※2)
(※1) 符合1的情况下,需要证明外国政府或外国地方公共团体发行的相当于留学在留资格的资格证在留的文件。
(※2) 符合3的情况下,需要在现行的汇款相关文件中明确汇款金额等在38万日元以上的文件。
(注)年末调整和确定申告等时需要附加这些各种证明文件。
基础扣除
要件
前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在2500万日元以下的人
扣除额
根据上一年的合计所得金额如下所示。
2400万日元以下......・・・・・43万日元
2400万日元,超过2450万日元以下......・・・・・・・・・29万日元
超过2,450万日元,2500万日元以下......・・・・・15万日元
超过2500万日元......・・・・・・・・・・・・・・・・・・・・・・・・・・・・・・・・・・・・・・・・・・・・・・・・・・・・・・・・・・・・・・・・・・・・・・・・・・・・・・・・・・・・・・・・・・・・・・・・・・・・・・・・・・・・・・・・・・・・・・・・・・・・・・・・・・・・・・・・・・・・・・・・・・・・・・・・・・・・・・・・・・・・・・・・・・・・・・・・・・・・・・・・・・・・・・・・・
所得税与人的扣除额的差额(注)
5万日元(去年的合计所得金额超过2500万日元时为0日元)※
另外,即使是合计所得金额超过2500万日元的纳税义务者,计算寄附金税额扣除额时与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之差的合计额也按照以前那样以5万日元计算。
※基础扣除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适用于旧制度,所以与实际所得税和人的扣除额的差额不一致。
注释
个人居民税和所得税的人的扣除额的差额用于调整扣除的计算等。
咨询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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