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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6:港未来21新港地区

※计划书朗读了表格形式的法定图书,关于内容有可能难以理解。内容确认请咨询未来・东神奈川临海部推进课(电话号码:045-671-3516)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计划书
名称 未来21新港地区规划
位置 横滨市中区新港一丁目及新港二丁目地内及新港一丁目及新港二丁目地先
面积 约36.4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是作为“岛”具有独特领域性的近代港湾的发祥地,在充分考虑其历史资产和港口景观的基础上,支持21世纪横滨港的港口相关设施,连接港未来21地区和关内地区的热闹设施,利用平静的内水面的绿地等,与周边协调的街道是应该谋求形成的地区。
因此,本地区计划与“港未来21新港地区街道景观指南”一起,以实现以下目标为目标,计划形成有计划的市区。

  1. 形成适合开港之地的街道
  2. 水边的滋润和能感受到港口历史的环境的形成
  3. 形成充满国际性的地区
土地利用方针 为了活用本地区所拥有的资源,形成和谐的港口空间,根据以下方针引导土地利用。
  1. 为了促进我国的进口,引进周边地区商业、业务功能的集成和利用横滨港高度物流功能的海外产品、信息、服务等的国际商业交易、交流据点设施
  2. 为港口相关业务设施及船舶乘务员及港口劳务人员引进住宿设施
  3. 利用位于内水面等富有魅力的水边线的特性,引进来访的市民可以休息、享受的设施
  4. 引进本地区历史性和国际港口、海运等技术培训、国际合作活动和市民交流等信息提供和信息发送基地的国际交流设施等
  5. 与周边地区协调,引进支持展示、交流设施的住宿设施等
  6. 引进有助于保护位于水边线的历史建筑物和形成市民利用空间的文化、商业设施
  7. 以横滨港为据点,引进承担东京湾广域港湾管理中枢一部分的海上防灾设施等
  8. 引进符合国内邮轮需求的终端设施
地区设施建设方针 本地区位于水边线,同时位于经过新港桥、万国桥、国际桥、汽车道火车道与周边地区联系的步行者活动线的关键位置。
因此,根据以下方针推进地区设施的建设。
  1. 为了让行人能够安全、舒适地通行,沿着水边线确保序曲。
  2. 为顺利处理地区内自行车交通而整备道路。
  3. 整修与水际线序曲融为一体的亲水绿地。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在与周边地区协调的同时,为了发挥水前的特性,形成适合港口及其历史的街道,将根据以下方针引导建筑物等的整备。
  1. 实现港口和街道融合的土地利用,作为城市活动场所,引导建筑物用途。
  2. 为了防止因用地细化而导致环境恶化,形成一个统一的街区,确保建筑物的占地面积。
  3. 在形成从万国桥面向大海的景观的同时,为了确保来访者舒适的步行环境等,规定建筑物外墙的位置,积极整备地基内的开放空间。
  4. 考虑到来自大海的景观,在不覆盖后背部的街道的同时,为了确保适合港口的开放感,建筑物的地平线设定如下,确定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筑物的最高高度
    从亚临港干线道路到关内地区一侧(A地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约为31m。
    但是,在景观形成上也适当的情况下,高度的最高限度为45m。
    从i临港干线道路到海侧(B地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约为20米。
    但是,考虑到景观时,高度的最高限度为31m。
    对于两突堤内(C地区),建筑物的最高高度约为20米。
    (2)
    在面向水边线的部分面向高水边线的街区,为了演出港口的开放感,将建筑物的高度抑制得很低,从水边线序曲边界纵深1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的最高高度约为10米。
    (3)
    沿着新港3号线的建筑物屋檐高度在新港3号线沿线的街区,建筑物的屋檐高度约为20米。
  5. 为了在以下考虑建筑物的形态设计的同时,在整个地区与周边地区协调建设,规定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围墙或栅栏的构造的限制。
    (1)
    为了继承地区的历史性,并形成与周边市区协调的街道,采用砖块或砖瓦风格的素材和色调。
    (2)
    建筑物等的形态是不让人感受到巨大墙面的分节设计。
    (3)
    设置停车场、室外广告物、高架水槽、冷却塔等时,应考虑设置位置、大小、设置方法、色彩等,以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
    除面向内水面的部分以外,原则上不设置围墙或栅栏。
    (5)
    考虑到景观,致力于绿化。
计划书(续)
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 道路 宽9米,延长约200米
宽18米,延长约380米
宽28米,延长约800米
亲水绿地 面积约82200平方米(运河公园约10300平方米,新港公园约17500平方米,红砖公园约54400平方米)
水边线普罗姆纳德 面积约9300平方米(普罗姆纳德A约4300平方米,序曲B约2400平方米,普罗姆纳德C约600平方米,普罗姆纳德D约2000平方米)









地区划分 名称 A地区 B地区 C地区
面积 约11.6ha 约18.7ha 约6.1ha
建筑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号所示建筑物不得建造。
但是,不适用于根据港湾法(1950年法律第218号)第39条的规定指定的分区内的建筑物。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者公寓
  3. 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共浴场及其他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的3※中规定的
  4. 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或场外车票卖场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2,500m2
但是,作为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公益上必要建筑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在此限。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不在此限。
  1. 公共走廊
  2. 用于升降公共走廊的电梯、楼梯或斜坡
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31米。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在45m以下。
  1. 建筑物高度超过31米的部分位于距新港3号线道路分界线20米的区域
  2. 建筑物高度超过31m的部分垂直投影到计划图所示的包含a-a'轴的垂直面部分的水平方向长度的合计,必须在该建筑物的地基垂直投影到同面部分的水平方向长度的四分之一以下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31米。 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建筑物等的形态或设计的限制
  1. 建筑物等的形态和色彩,作为整个地区必须与周边协调。
  2. 设置停车场、室外广告物、高架水槽、冷却塔等时,必须与周围协调,采用考虑到周边地区景观的设置位置、设置方法和色彩。
  3. 屋顶不能设置广告物。
围墙或栅栏结构的限制 围墙或栅栏的设置在管理上是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范围,由于绿篱、栅栏等类似开放性的东西,不会损害美观。

※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实施),《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记载的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的3被修改为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0条之9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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