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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0:港未来21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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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更新日2024年5月31日

地区划分
计划图(地区划分)

地区设施外墙后退
计划图(地区设施、外墙后退)

・计划书
名称 未来21中央地区规划
位置 西区高岛一丁目、未来港一丁目、未来二丁目、未来三丁目、未来四丁目、未来五丁目及未来六丁目以及中区内田町及樱木町
面积 约115.7ha
地区规划的目标 本地区为了实现横滨城市建设的核心事业“未来21计划”,作为分担首都圈业务功能的业务核城市的横滨城市建设的核心事业“未来21计划”,引进了适合21世纪城市的业务、商业设施、酒店、城市型住宅、多样的文化设施、公共公益设施的同时,该地区是一个应该谋求舒适的步行者空间和和谐街道形成的地区。因此,本地区计划的目的是与地权者之间缔结的“未来21街建设基本协定”一起,以实现以下城市形象为目标,计划性的市区形成。
1.24小时活动的国际文化城市
2.21世纪的信息城市
3.被水绿和历史包围的人类环境城市

















土地利用方针 为了形成适合21世纪城市的和谐与平衡的街道,引导以下各区域具有特色的土地利用。
1.商务区
沿着都市内干线道路,总公司功能等密集的高质量业务地区。同时设立了可以享受购物、娱乐等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文化设施。
2.普罗姆纳德区
沿着预计会有各种各样活动的Grand mall,以美术馆为中心,各种各样的艺术、文化设施与业务设施、市中心型住宅一起聚集,与Grand mall融为一体,演出热闹,提高行人回游性的购物、娱乐设施等所在地区
3.国际区
沿着临港干线道路,有业务、国际交流设施、会议场、展示场、酒店、购物娱乐设施、文化设施、市中心型住宅等所在地区
4.商业区
以车站为中心的终点站。购物设施、酒店、办公室等复合而成的新城市中心核心设施所在地区
这里还设有支援城市活动的活动相关设施、文化设施等。
5.水前区
水边线沿线的绿地地区、港口相关设施所在地区
地区设施等的整备方针 1.形成安全舒适的步行者空间网络。
2.金轴上主要用于步行的空地,作为开放式购物中心,确保通景空间。
3.在樱木町站前,作为创造热闹的步行者空间,确保广场。
4.在市区内适当的位置,确保公开性高的空地。
在未来21地区,以步行者网络为首,为了充实交通据点周边、公园、绿地、水边周边等公共空间,在与这些一体或容易来往的位置,有步行者用通道、中庭、圣昆花园、中庭、空中广场等外部、内部的公开空地。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为了实现适合21世纪市中心的街道的形成,根据以下方针引导建筑物等。
1.街道环线的形成和空间的扩展的确保
为了整顿未来21地区的街道,形成有秩序的都市景观,在街道的地平线形成上,为了不因具有突出高度的建筑物等而损坏地平线,在地区整备计划中规定了高度的最高限度。另外,为了确保面向大海的空间性扩大,应考虑建筑物的位置和形状。
(1)
从海侧向山侧,形成建筑物高度逐渐提高的地平线为基本。
(2)
在未来21地区重要城市轴的女王轴上的商业区A和王轴上的商业区A,积极引导超高层建筑,作为城市的地标。另外,国际区域A与商业区A形成连续的地平线。
(3)
Grand mall沿线为了形成开放舒适的步行者空间,在确保低层的连续性的基础上,将高层建筑尽量后退配置高层楼。
2.形成湿润热闹的街道
为了演出街道的热闹,面向步行者空间的网络的部分,作为商业、娱乐设施等很多人利用,演出热闹的用途,考虑到其连续性。特别是为了弥补在高层建筑中常见的街道连续性丧失,要注意低层的安装方法。
另外,为了给高密度的市中心地区带来滋润,在充分利用历史资产的同时,积极地在开放空间等地导入水和绿色。
3.引导实现高度城市功能的建筑物用途
为了成为有魅力的都市活动场所,除了业务、商业等城市功能之外,还将引导国际交流、高度信息化、艺术、文化活动的促进、区域管理、运营、业务和城市生活支援等功能的设施等。
另外,设立适合各区域土地利用的设施,是具有适合高度信息化的功能和构造的建筑物。
4.考虑到城市环境及城市防灾的建筑计划
(1)
作为考虑到城市防灾的建筑计划,关于高层建筑物的形状,考虑到落下物对策、风灾对策以及对步行者空间的压迫感的抑制。
(2)
考虑到引进地区冷暖气的建筑计划。
(3)
省资源、节能化的推进等环保计划。
5.其他
(1)
计划在维持适当的地基规模的同时,考虑到与城市设施的平衡和土地的合理高度利用。
(2)
住宅以适应都市生活者多样生活像的特色住宅为目标,同时也考虑到其配置等,以免阻碍周边其他市中心功能的集成。
(3)
为了整顿街道的景观,考虑到建筑物的色彩和广告物等,谋求地区整体的协调。
・计划书的续集
c-010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
配置及规模
主要用于步行的蓝天、非蓝天空地 宽15米以上延长约1,940米
宽12米以上延长约120米
宽8米以上延长约1,550米
宽6m以上延长约1,730m
宽4m以上延长约2,650m
广场 约2,700m2









地区

区分
名称 商业区 商务区 普罗姆纳德区
细分
面积(ha) 约5.0 约6.5 约6.1 约34.3 约5.8 约6.9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但是,不适用于根据港湾法(1950年法律第218号)第39条的规定指定的分区内的建筑物。
1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共浴场及其他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的5中规定的
2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或场外车票卖场
3下栏所示的(在实施本项规定时现有的具有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建筑物用地中,该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不超过基准时该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的范围内新建的情况除外。)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物品
(3) 共同住宅、宿舍或寄宿
(4) 老人福利法(1963年法律第133号)第29条第1项规定的收费养老院
容积率的最低限度 十分之十
但是,临时土地利用的,在公园、广场等类似土地上建造的,以及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等公益上必要的东西,不在此限。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整个市区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1,500 m2 5,000 m2 1,500 m2 2500 m2(供居住的建筑物以外的用地为1500平方米)
但是,符合以下任一号的不受此限制。
1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建筑物用地的土地
2根据土地区划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号)的规定接受换地处理或临时换地指定的土地,对于不符合该地区规定的,根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等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时不受此限制。
1公共走廊
2用于升降公共走廊的电梯、自动扶梯、楼梯或斜坡
建筑物等高度最高限度 建筑物等的高度不得超过以下数值。但是,在不损害有秩序的城市景观形成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1在有关特定街区的城市计划中,建筑物高度最高限度被规定的街区的
2都市再生特别措施法(2002年法律第22号)第36条第1项规定的关于都市再生特别地区的都市计划中建筑物高度最高限度被规定的街区的
3电气通信事业法(1984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5项规定的电信运营商为该事业提供的工作物或其他公益上必要的通信事业所用的工作物
300m 180m 300m 180m 120m
但是,计划图所示的与Grand mall或街心公园鼓浪莫公园的分界线距离在10米以内的区域为20米。
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 为了整顿街道的景观,考虑到建筑物的色彩和广告物等,谋求地区整体的协调。
・计划书的续集
c-010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

区分
名称 国际区 水前区
细分 B1 B2
面积(ha) 约5.4 约15.3 约9.1 约5.5 约11.4 约4.4
建筑物等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筑物不得建造。
但是,不适用于根据港湾法(1950年法律第218号)第39条的规定指定的分区内的建筑物。
1单间浴场业相关的公共浴场及其他类似的建筑基准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号)第130条之9的5中规定的
2麻将店、弹珠店、射击场、胜马投票券发售所或场外车票卖场
3下栏所示的(在实施本项规定时现有的具有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建筑物用地中,该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不超过基准时该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的范围内新建的情况除外。)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物品
(3) 共同住宅、宿舍或寄宿
(4) 老人福利法(1963年法律第133号)第29条第1项规定的收费养老院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物品
(3) 共同住宅、宿舍或寄宿
(4) 老人福利法(1963年法律第133号)第29条第1项规定的收费养老院
容积率的最低限度 十分之十
但是,临时土地利用的,在公园、广场等类似土地上建造的,以及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等公益上必要的东西,不在此限。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整个市区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2500 m2(供居住的建筑物以外的用地为1500平方米) 1,500m2
但是,符合以下任一号的不受此限制。
1公共厕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类似公益上必要建筑物用地的土地
2根据土地区划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号)的规定接受换地处理或临时换地指定的土地,对于不符合该地区规定的,根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将其全部作为一个用地使用
墙面位置的限制 建筑物等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过计划图所示墙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时不受此限制。
1公共走廊
2用于升降公共走廊的电梯、自动扶梯、楼梯或斜坡
建筑物等高度最高限度 建筑物等的高度不得超过以下数值。但是,在不损害有秩序的城市景观形成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1在有关特定街区的城市计划中,建筑物高度最高限度被规定的街区的
2都市再生特别措施法(2002年法律第22号)第36条第1项规定的关于都市再生特别地区的都市计划中建筑物高度最高限度被规定的街区的
3电气通信事业法(1984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5项规定的电信运营商为该事业提供的工作物或其他公益上必要的通信事业所用的工作物
180m 100m 180m 60m
建筑物等形态设计的限制 为了整顿街道的景观,考虑到建筑物的色彩和广告物等,谋求地区整体的协调。

未来21中央地区也被指定为城市建设协议地区。

2020年4月1日起,制定了《未来21中央地区暂时占用地区设施的协议方针(PDF:1528KB)》。
临时占用本地区地区计划规定的地区设施时,需要根据本协议方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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