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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基于环境法令的申报、申请手续(设施的设置、变更、废止相关)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大气污染防止法、噪音限制法、振动限制法、水质污染防止法、下水道法、土壤污染对策法、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市条例)、横滨市下水道条例、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基于环境法令的申报和申请手续进行介绍。      
申报、申请时,请事先商量。关于事前咨询,除了窗口、电话、邮件外,还请使用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的“环境法令申报咨询”。

申报・申请手续一览表

 申报、申请请从申报、申请格式下载格式,填写后提交到负责部门的窗口。
 除了窗口受理外,还接受电子申请。(部分的申报、申请未通过电子申请受理。)
 关于申报、申请的受理和内容的咨询,请联系各法令的负责部门。
 因为手续有时需要花费天数,所以请在设备等计划大致决定的阶段留出富余时间事先商量。

申报、申请手续一览表
 申报・申请格式电子申请、申报申报、申请手续的指南负责部门

大气关系

■大气污染防止法
煤烟产生设施(外部网站)
般粉尘发生设施(外部网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VOC排放设施)(外部网站)
水银排放设施(外部网站)
特定小规模设施(市条例)(外部网站)
※格式的下载请使用电子申请页面。

有关大气污染防止法的程序

煤烟发生设施申报指南(PDF:713KB)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申报指南(PDF:733KB)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VOC排放设施)的指南

关于特定小规模设施(市条例)的手续


大气·音环境科
大气负责人
045-671-3843

噪音振动关系

噪音限制法·振动限制法(特定设施)

夜间营业(市条例)(外部网站)

室外工作(市条例)(外部网站)

※格式的下载请使用电子申请页面。

噪音限制法·振动限制法(特定设施)指南

夜间营业(市条例)指南

室外作业(市条例)指南

大气·音环境科
噪音担当
045-671-2485

水质污染关系

水质污染防止法

水质污染防止法(外部网站)

水质污染防止法的指南(PDF:1,351KB)

水土环境科
水质担当
045-671-2489

下水道关系

下水道法
除害设施相关(市下水道条例)

下水道法(外部网站)

除害设施相关(市下水道条例)(外部网站)


下水道法指南

下水道河川局水质课

工厂排水担当

045-671-2835

土壤污染对策关系

壤污染对策法

■市条例

 壤污染关系

 地下水污染关系

土壤污染对策法(外部网站)

污染土壤处理业(外部网站)

地下水、土壤污染关系(市条例)(外部网站)

土壤污染对策法指南

土壤污染关系(市条例)指南

水土环境科
 土壤对策担当
045-671-2494

地基下沉关系地下水采集、抽水设施相关(市条例)

地下水采集、抽水设施相关(市条例)(外部网站)

地下水采集许可指南
小规模抽水设施申报指南

指定事业所关系(市条例)

■市条例

 指定事业所关系

 指定事业所关系(记载例)

■市条例

 指定事业所关系(外部网站)


市条例指南

环境管理课
 条例担当
045-671-2733

公害防止管理者

公害防止管理者公害防止管理者(外部网站) 
二恶英类关系

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外部网站)
※格式的下载请使用电子申请页面。


<大气关系>

大气·音环境科

大气负责人

045-671-3843


<水质关系>

水土环境科

水质担当

045-671-2489


需要各法令的申报、申请的必要条件(设施的设置、变更、废止时)

以下的必要条件始终是代表性的,并不是全部网罗,关于详细的要件等,请咨询法令的负责部门。

每个法令的申报、申请要件
法令名需要申报、申请的必要条件(关于设置、变更、废止的设施)备注
大气污染防止法属于煤烟产生设施一般粉尘产生设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VOC发生设施)、水银排放设施中任意一个的情况 
噪音限制法

属于特定设施,设置场所的用途区域不是工业专用地区的情况
※安装申报后,只有同种类的数量超过最近申报数量的2倍时

用途地区可以从“i mappy(外部网站)”中检索。
用途地区的确认方法(PDF:880KB)

振动限制法属于特定设施,设置场所的用途区域不是工业专用地区的情况
水质污染防止法

属于特定设施或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符合以下条件时
①排水处为公共用水区(包括分流区域)
有害物质的使用

排水处可以从“大酱地图(外部网站)”中检索。
排水处的确认方法(PDF:1,162KB)

下水道法

符合以下条件时
・使用公共下水道,设置特定设施(下水道法)特定设施(二恶英类特别措施法)等时
・排除日最大50m3以上的量和政令规定的水质污水的情况

横滨市下水道条例使用公共下水道设置除害设施时

土壤污染对策法
市条例(土壤污染关系)

・废止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时、在特定设施停止使用特定有害物质时
・特定有害物质使用等事业所废止或部分废止时
・二恶英类管理对象事业所废止或部分废止时
详情请参阅土壤污染关系
市条例
(抽水设施相关)
设置扬水设施采集地下水时详情请看地基下沉和地下水

市条例

指定设施特定小规模设施夜间营业店铺等进行室外作业的事务所符合

 
公害防止管理者属于特定工厂 
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符合特定设施(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 

设置、变更设施时不知道是否需要申报等时,请使用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的“环境法令申报咨询(外部网站)”。

关于其他环境法令

PRTR法(化学物质排出掌握管理促进法)

 满足以下1至3所有条件的经营者需要提交PRTR法。
1.对象行业:符合政令第3条所示的24个行业中的某一个
2.员工数:作为经营者整体,经常使用的员工数在21人以上
3.处理量等:对象化学物质的年处理量在1吨以上(特定第一种指定化学物质的话在0.5吨以上)的事业单位,或者设置了特别必要条件设施的事业单位
 申报的详细内容请看PRTR的申报方法

全球变暖对策计划书制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属于制度的对象。
1.本市设置的所有事业所的原油换算能源使用量合计在1500kL以上的经营者
2.经营者在事业上使用的汽车(有一定的必要条件)中,虽然使用的据点在市内,但是台数达到100台以上的经营者
 关于制度的详细内容,请看计划书制度

可再生能源导入研究报告制度

 地板面积(扩建或改建时,该扩建或改建相关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新建、扩建或改建)是报告的对象。
 关于申报等手续,请看可再生能源导入讨论报告制度

横滨市地域冷暖气推进指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需要申报。
1.区域冷暖气推进地区内总面积20000m2以上的建筑物(包括改建)
2.开发包括区域冷暖气推进区域在1ha以上的区域
 关于申报等手续,请看横滨市地区冷暖气推进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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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电话:045-671-2733

传真:045-681-2790

电子邮件地址:mk-shiteijigyosho@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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