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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设施等

特定设施(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指定地域特定设施、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指定设施、贮油设施等水质污染防止法中的设施一览表。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9日

水质污染防止法的申报对象设施(法第5条及第6条关系)

特定设施(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法第2条第2项)

排出可能对人的健康或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水或废液的设施
另外,回收设施排出的废液等作为工业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情况也成为对象。

特定设施一览表(令另表第1)
号码特定设施

用于矿业或水洗炭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选矿设施
(ロ)选炭设施
(ha)坑水中和沉淀设施
(ni)挖掘用的泥水分离设施

1的2

用于畜牧农业或服务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猪房设施(不包括猪房总面积不满50m2的车间相关设施。)
(ロ)牛房设施(不包括牛房总面积不满200m2的车间相关设施。)
(ha)马房设施(不包括马房总面积不满500平方米的车间相关设施。)

用于畜牧食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清洗设施(包括洗瓶设施。)
(ha)汤煮设施

用于水产食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水产动物原料处理设施
(ロ)洗净设施
(ha)脱水设施
(ni)过滤设施
(ho)汤煮设施

用于以蔬菜或果实为原料的保存食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洗净设施
(ha)压榨设施
(ni)汤煮设施

用于味增、酱油、食用氨基酸、谷氨酸苏打、调味汁或食醋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洗净设施
(ha)汤煮设施
(ni)浓缩设施
(ho)精制设施
(he)过滤设施

用于小麦粉制造业的清洗设施

用于砂糖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清洗设施(包括流送设施。)
(ha)过滤设施
(ni)分离设施
(ho)精制设施

用于面包或点心制造业或制豆馅业的粗制豆馅的沉淀物
用于米果制造业或食品制造业的洗米机
10

用于饮料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清洗设施(包括洗瓶设施。)
(ha)榨汁设施
(ni)过滤设施
(ho)汤煮设施
(he)蒸馏设施

11

用于动物饲料或有机质肥料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洗净设施
(ha)压榨设施
(ni)真空浓缩设施
(ho)水洗式除臭设施

12

用于动植物油脂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洗净设施
(ha)压榨设施
(ni)分离设施

13

用于东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洗净设施
(ha)分离设施

14

用于淀粉或化工淀粉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浸渍设施
(ロ)清洗设施(包括流送设施。)
(ha)分离设施
(ni)涩味及类似设施

15

用于葡萄糖或糖稀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过滤设施
(ha)精制设施

16面类制造业用的汤煮设施
17用于豆腐或煮豆的制造业的汤煮设施
18用于速溶咖啡制造业的提取设施
18的2

用于冷冻烹饪食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汤煮设施
(ha)洗净设施

18的3

用于香烟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水洗式除臭设施
(ロ)洗净设施

19

用于纺织业或纤维制品的制造业或加工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茧汤煮设施
(ロ)副蚕处理设施
(ha)原料浸渍设施
(ni)精炼机及精炼
(ho)丝绸之路机
(he)漂白机及漂白
(ト)染色设施
(チ)药液渗透设施
(里)拔河设施

20

用于洗毛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洗毛设施
(ロ)洗化炭设施

21

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湿式纺纱设施
(ロ)护发素或未精炼纤维的药液处理设施
(ha)原料回收设施

21之二用于一般木材制造业或木材芯片制造业的湿式巴克
21之三用于合板制造业的粘合机清洗设施
21之四

用于分区板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湿式巴克
(ロ)粘接机洗净设施

22

用于木材药品处理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湿式巴克
(ロ)药液渗透设施

23

用于纸浆、纸或纸制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浸渍设施
(ロ)湿式巴克
(ha)碎木机
(ni)蒸解设施
(ho)蒸解废液浓缩设施
(he)芯片洗净设施及纸浆清洗设施
(ト)漂白设施
(チ)造纸设施(包括抄造设施。)
(里)透明胶制膜设施
(努)湿式纤维板成型设施
(卢)废煤气洗净设施

23的2

用于报业、出版业、印刷业或制版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自动式胶卷冲洗设施
(ロ)自动感光膜印刷版显影洗净设施

24

用于化肥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分离设施
(ha)水洗式破碎设施
(ni)废煤气洗净设施
(ho)湿式集尘设施

26

用于无机颜料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洗净设施
(ロ)过滤设施
(ha)在镉系无机颜料制造设施中,离心分离机
(ni)群青制造设施中的水洗式分类设施
(ho)废煤气洗净设施

27

用于上期所示事业以外的无机化学工业产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离心分离机
(ha)硫酸制造设施中亚硫酸气体冷却清洗设施
(ni)活性炭或二硫化碳的制造设施中的清洗设施
(ho)无水硅酸制造设施中盐酸回收设施
(he)氰酸制造设施中的反应设施
(ト)素制造设施中吸附设施及沉淀设施
(チ)海水磁铁制造设施中沉淀设施
(里)钡化合物制造设施中的水洗式分类设施
(努)废煤气洗净设施
(卢)湿式集尘设施

28

用于汽车行业法乙炔诱因产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湿式乙炔气产生设施
(ロ)醋酸酯制造设施中的清洗设施及蒸馏设施
(ha)聚乙烯酒精制造设施中的甲醇蒸馏设施
(ni)丙烯酸酯制造设施中的蒸馏设施
(ho)氯化乙烯单体清洗设施
(he)氯乙烯单体清洗设施

29

用于焦油产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苯类硫酸洗净设施
(ロ)静置离器
(ha)焦油酸钠硫酸分解设施

30

发酵工业(第5号、第10号以及第13号所示的事业除外。)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蒸馏设施
(ha)离心分离机
(ni)过滤设施

31

用于甲烷衍生物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甲醇或四氯化碳的制造设施中的蒸馏设施
(ロ)甲醛制造设施中精制设施
(ha)氟利昂制造设施中的清洗设施及过滤设施

32

用于有机颜料或合成染料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在颜料或染色剂的制造设施中,水洗设施
(ha)离心分离机
(ni)废煤气洗净设施

33

用于合成树脂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缩合反应设施
(ロ)水洗设施
(ha)离心分离机
(ni)静置离器
(ho)氟树脂制造设施中的煤气冷却清洗设施及蒸馏设施
(he)聚丙烯制造设施中的溶剂蒸馏设施
(ト)中压法或低压法制造聚乙烯的设施中,溶剂回收设施
(チ)聚氨酸或碱处理设施
(里)废煤气洗净设施
(努)湿式集尘设施

34

用于合成橡胶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脱水设施
(ha)水洗设施
(ni)乳胶浓缩设施
(ho)在苯乙烯、丁三甲苯橡胶或聚氨酯橡胶或聚氨酯橡胶的制造设施中,静置分离器

35

用于有机橡胶药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蒸馏设施
(ロ)分离设施
(ha)废煤气洗净设施

36

用于合成洗涤剂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废酸分离设施
(ロ)废煤气洗净设施
(ha)湿式集尘设施

37

前6号所示事业以外的石油化学工业(指石油或石油副生气中含有的碳氢化合物的分解、分离及其他化学处理所制造的碳氢化合物或碳氢化合物衍生物的制造业,不包括第51号所示的事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洗净设施
(ロ)分离设施
(ha)过滤设施
(ni)丙烯酸酯制造设施中的急冷设施及蒸馏设施
(ho)在乙醛、乙酰胺、甲丙烯酸或三微波胺的制造设施中,蒸馏设施
(he)烷基苯制造设施中,酸或碱处理设施
(ト)异丙醇酒精制造设施中,蒸馏设施及硫酸浓缩设施
(チ)乙烯氧化剂或乙烯醇的制造设施中,蒸馏设施及浓缩设施
(里)2-乙基甲醇或异甲醇的制造设施中的缩合反应设施及蒸馏设施
(努)环氧核制造设施中,酸或碱处理设施
(卢)在三微波炉异氰酸酯或无水盖尔酸的制造设施中,煤气冷却清洗设施
(お)正常石蜡制造设施中,酸或碱处理设施及甲醇蒸馏设施
(わ)丙烯酸酯或丙烯酸酯的健化器
(カ)甲基乙酯制造设施中的水蒸气凝结设施
(yo)甲醇单体制造设施中的反应设施及甲醇回收设施
(タ)废煤气洗净设施

38

用于肥皂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精制设施
(ロ)盐析设施

38的2用于表面活性剂制造业的反应设施(仅限发生1,4-二恶烷的,不包括不具有清洗装置的设施。)
39

用于硬化油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脱酸设施
(ロ)除臭设施

40用于脂肪酸制造业的蒸馏设施
41

用于香料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洗净设施
(ロ)提取设施

42

用于明胶或螳螂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石灰化设施
(ha)洗净设施

43用于照片感光材料制造业的感光剂清洗设施
44

用于天然树脂制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原料处理设施
(ロ)脱水设施

45用于木材化学工业的全氟利昂蒸馏设施
46

第28号至上一期所示事业以外的有机化学工业产品制造业所用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水洗设施
(ロ)过滤设施
(ha)酪氨酸制造设施中的浓缩设施
(ni)废煤气洗净设施

47

用于医药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动物原料处理设施
(ロ)过滤设施
(ha)分离设施
(ni)混合设施(只限于混合含有有害物质的物质的设施。以下相同。)
(ho)废煤气洗净设施

48用于火药制造业的清洗设施
49用于农药制造业的混合设施
50用于制造含有有害物质的试剂的试剂制造设施
51

石油精炼业(包括润滑油再生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脱盐设施
(ロ)原油常压蒸留设施
(ha)脱硫设施
(ni)挥发油、煤油或轻油的清洗设施
(ho)润滑油洗净设施

51之二汽车轮胎或汽车软管的制造业、橡胶软管制造业、工业用橡胶制品制造业(防震橡胶制造业除外)、用于再生轮胎制造业或橡胶板制造业的直接硫化设施
51之三用于医疗或卫生用橡胶制品制造业、橡胶手套制造业、线橡胶制造业或橡胶带制造业的乳胶成型洗净设施
52

用于皮革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洗净设施
(ロ)石灰化设施
(ha)丹宁置设施
(ni)铬浴设施
(ho)染色设施

53

用于玻璃或玻璃制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研摩洗净设施
(ロ)废煤气洗净设施

54

用于水泥制品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造物设施
(ロ)成型机
(ha)水养生设施(包括蒸汽养生设施。)

55用于生混凝土制造业的批处理厂
56用于有机质砂锅材料制造业的混合设施
57用于人工石墨电极制造业的成型设施
58

窑业原料(包括釉药原料。)的精制业所用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水洗式破碎设施
(ロ)水冲式分类设施
(ha)酸处理设施
(ni)脱水设施

59

用于碎石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水洗式破碎设施
(ロ)水冲式分类设施

60用于采砂业的水洗式分类设施
61

钢铁业用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焦油及气液分离设施
(ロ)煤气冷却清洗设施
(ha)轧延设施
(ni)淬火设施
(ho)湿式集尘设施

62

用于有色金属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还原
(ロ)电解设施(熔融盐电解设施除外)
(ha)淬火设施
(ni)水银精制设施
(ho)废煤气洗净设施
(he)湿式集尘设施

63

金属制品制造业或机械器具制造业(包括武器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淬火设施
(ロ)电解式清洗设施
(ha)镉电极或铅电极的化成设施
(ni)水银精制设施
(ho)废煤气洗净设施

63的2用于空瓶批发业的自动洗瓶设施
63的3在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设施中,废煤气洗净设施
64

用于燃气供应业或焦炭制造业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焦油及气液分离设施
(ロ)气体冷却清洗设施(包括脱硫化氢设施。)

64的2

自来水设施(自来水法(1957年法律第177号)第3条第8项中规定的设施。)工业用自来水设施(工业用自来水事业法(1958年法律第84号)第2条第6项中规定的设施。)或自用工业用自来水(指同法第21条第1项规定的。)的设施中,净水设施中如下所示(这些净水能力每天不满1万m3的车间相关设施除外。)
(イ)沉淀设施
(ロ)过滤设施

65酸或碱的表面处理设施
66电镀设施

66的2

乙烯氧化剂或1,4-二恶烷的混合设施(不包括符合前各号的设施。)
66的3

旅馆业(旅馆业法(1948年法律第138号)第2条第1项规定的(住宅住宿事业法(2017年法律第65号)第2条第3项规定的符合住宅住宿事业的,以及旅馆业法第2条第4项规定的寄宿营业除外。)。)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中房设施
(ロ)洗衣设施
(ha)入浴设施

66的4共同厨房(学校供餐法(1954年法律第160号)第6条规定的设施。以下相同。)中设置的中房设施(用于业务的部分的总地板面积(以下简称“总地板面积”(※1)。)不足500平方米的车间相关人员除外。)
66的5便当外卖店或便当制造业使用的中房设施(总地板面积(※1)不到360m2的车间相关设施除外。)
66的6餐饮店(下期及第66号8所示除外。)中设置的中房设施(总地板面积(※1)不足420平方米的车间相关设施除外。)
66的7除了荞麦面店、乌冬面店、寿司店之外,咖啡店及其他不提供通常主食的饮食店(以下所示除外。)中设置的中房设施(总地板面积(※1)不足630m2的车间相关设施除外。)
66的8在日式酒家、酒吧、酒馆、夜总会等餐饮店设置设备接待客人,或者让客人跳舞的设施中设置的中房设施(总地板面积(※1)不足1500平方米的车间相关设施除外。)
67用于洗衣业的清洗设施
68用于照片冲洗业的自动式胶卷冲洗设施
68的2

医院(医疗法(1948年法律第205号)第1条的5第1项中规定的医院。以下相同。)中病床数在300以上的设施中设置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中房设施
(ロ)洗净设施
(ha)入浴设施

69和用于畜业或死亡兽畜处理业的解体设施
69的2

批发市场(批发市场法(1971年法律第35号)第2条第2项规定的批发市场。以下相同。)(主要是为了批发渔业者或水产业协同组合出货的水产品而在该水产品的陆地上开设的批发市场,主要是对以该水产品为主向其他批发市场发货的人、向经营水产加工业的人批发的人或经营水产加工业的人进行批发的除外。)中设置的设施,以下所示的设施(仅限于水产品相关的,这些总面积不到1000m2的设施)
(イ)批发场
(ロ)仲批发场

70废油处理设施(海洋污染等及海上灾害防止相关法律(1970年法律第136号)第3条第14号中规定的设施。)
70的2汽车特定整备事业(道路运输车辆法(1951年法律第185号)第77条规定的项目。以下相同。)的洗车设施(不包括室内车间总面积不足800平方米的车间相关设施及下期所示设施。)
71自动式车辆清洗设施
71的2

科学技术(只涉及人文科学的除外。)相关的研究、考试、检查或专门教育的车间中设置的用于这些业务的设施,如下所示
(イ)洗净设施
(ロ)淬火设施
※2环境省令规定的事业场所如下所示
1.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考试研究机构(只涉及人文科学的除外)
2.大学及其附属考试研究机构(只涉及人文科学的除外)
3.学术研究(只涉及人文科学的除外)或者进行产品的制造或者技术的改良、设计或者发明相关的试验研究的研究所(不包括符合前2号的研究所。)
4.包括农业、水产或工业相关学科在内的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各种学校、职员训练设施或职业训练设施
5.保健所
6.检疫所
7.动物检疫所
8.植物防疫所
9.家畜保健卫生所
10.属于检查业的车间
11.属于商品检查业的车间
12.属于临床检查业的车间
13.犯罪鉴识设施

71的3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1970年法律第137号)第8条第1项中规定的设施。)焚烧设施
71的4

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指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第15条第1项中规定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实施令(1971年政令第300号)第7条第1号、第3号至第6号,是第8号或第11号所示的设施,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或产业废弃物处理业者(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第2条第4项中规定的工业废弃物的处理者(根据同法第14条第6项附注书的规定,不需要设置该项正文)。
(ロ)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实施令第7条第12号至第13号所示的设施

71的5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或二氯甲烷清洗设施(不包括符合前各号的清洗设施。)
71的6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或二氯甲烷的蒸馏设施(不包括符合前各号的设施。)
72尿液处理设施(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32条第1项表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的处理对象人员在500人以下的尿净化槽除外)
73下水道终端处理设施
74从特定事业场所排出的水(排出到公共用水区域的除外。)的处理设施(前2号所示的除外。)

※1总地板面积的计算包括中房、观众席、员工更衣室、仓库等,但不计入工作人员等住所、室内停车场、不属于地板面积的花园席、阳台席等室外观众席等。另外,走廊、盥洗室等与其他车间共用时,该部分按比例计算。(1988年9月8日环水规第218号)

指定地域特定设施(法第2条第3项)

指定地区(向东京湾或流向东京湾流域排水的地区)设置的处理对象人员为201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尿尿净化槽

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令第4条之4)

储存含有有害物质的液体物的设施

水质污染防止法事故时的申报对象设施(法第14条之2关系)

特定设施(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法第2条第2项)

排出可能对人的健康或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水或废液的设施(令另表第1)

指定地域特定设施(法第2条第3项)

指定地区(向东京湾或流向东京湾流域排水的地区)设置的处理对象人员为201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尿尿净化槽

指定设施(法第2条第4项)

・储存或使用有害物质的设施
・制造、储藏、使用或处理指定物质的设施

贮油设施等(法第2条第5项)

・储存原油、重油、润滑油、轻油、煤油、挥发油或动植物油的设施
・处理含有这些油的水的油水分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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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壤环境课水质担当

电话:045-67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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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7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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