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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地下水污染未然的规定(构造基准)

基于水质污染防止法的地下水污染于未然的规定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有效限制

为了防止下表所示有害物质对地下水的污染于未然,对于制造、使用、处理、储藏有害物质的设施的设置者,必须遵守防止地下渗透的结构、设备、使用方法相关的基准,定期检查及记录、保存其结果的规定等设置在水质污染防止法中(2012年6月1日实施)。

有害物质一览表

表有害物质(令第2条)
No.有害物质
镉及其化合物
氰化物
有机磷化合物(只限于对苯、甲基苯、甲基苯和EPN。)
铅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
汞及烷基汞及其他汞化合物
聚氯乙烯(PCB)
三氯乙烯
10四拖拉机乙烯
11二氯甲烷
12四氯化碳
131,2-二氯乙烷
141,1-二氯乙烯
151,2-二氯乙烯
161,1,1-三氯乙烷
171,1,2-三氯乙烷
181,3-二氯丙烯
19齐乌兰
20岛津
21蒂奥班卡夫
22本森
23芹菜及其化合物
24硼及其化合物
25氟及其化合物
26氨、铵化合物、亚硝酸化合物和硝酸化合物
27氯化乙烯单体(氯乙烯)
281,4-二恶烷

关于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的构造、设备、使用方法的基准(法第12条之4)

结构及设备的范围
标准适用的结构及设备

地面及周围(规则第8条之3)

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的设置场所的地板及周围必须是能够防止含有有害物质的水向地下渗透及设施外流的材质及构造。

管道等(规则第8条之4)

在地面上设置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主体附带的管道等(※)时,必须采用能够防止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泄漏的材质及构造,或者在发生泄漏时能够确认泄漏的结构。
另外,设置在地下时,必须采用能够防止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泄漏和渗透到地下的材质和构造,或者在泄漏或渗透到地下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泄漏等的构造。
※连接该设施主体,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流管道主体、接头类、法兰类、阀门类、泵设备等

排水沟等(规则第8条之5)

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主体附带的排水系统的排水沟等(※)必须是能够防止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渗入地下的材质及构造。
※连接该设施主体,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流排水沟、排水、排水泵等

地下储藏设施(规则第8条之6)

在地下储藏设施主体及附带的管道等中,地下储藏设施主体必须是能够防止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泄漏和渗透到地下的材质及构造。

使用方法(规则第8条之7)

在接受、转移、分配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所涉及的有害物质的水的接收、转移、分配等作业中,以含有有害物质的水不飞散、流出、地下渗透的方法进行的同时,确认含有有害物质的水的补给状况和设备的工作状况等设施的运转必须进行。
另外,如果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泄漏,应立即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并妥善处理含有该泄漏有害物质的水,进行再利用,或者妥善处理,以免对生活环境保护造成障碍。
经营者需要制定记载了使用方法、检查方法、检查次数等的管理要领。
管理要领等制定指南(环境省主页)(外部网站)
管理要领的制作示例(环境省主页)(外部网站)

判断为不含有害物质的水标准

通过多次清洗附着有害物质的器具等,将废液回收到其他容器等中,如果能将清洗设施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低于下表的浓度,则之后的清洗水可以判断为不含有害物质的水。这种情况下,管道等和排水沟等不会因为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流,所以不适用构造基准和定期检查。
但是,清洗设施主体的地板和周围无论有害物质的浓度如何,构造基准和定期检查都适用。

表未检测有害物质的浓度
有害物质种类浓度有害物质种类浓度
镉及其化合物不到0.001mg/L1,2-二氯乙烯

不到0.004mg/L
(关于顺体和变压器体)

氰化物不到0.1mg/L1,1,1-三氯乙烷不到0.0005mg/L
有机磷化合物(仅限于苯、甲基苯、甲基甲苯和EPN)不到0.1mg/L1,1,2-三氯乙烷不到0.0006mg/L
铅及其化合物不到0.005mg/L1,3-二氯丙烯不到0.0002mg/L
六价铬化合物不到0.01mg/L齐乌兰不到0.0006mg/L
砷及其化合物不到0.005mg/L岛津不到0.0003mg/L
汞及烷基汞及其他汞化合物不到0.0005mg/L蒂奥班卡夫不到0.002mg/L
烷基汞化合物不到0.0005mg/L本森不到0.001mg/L
聚氯乙烯(PCB)不到0.0005mg/L芹菜及其化合物不到0.002mg/L
三氯乙烯不到0.002mg/L硼及其化合物不到0.2mg/L
四拖拉机乙烯不到0.0005mg/L氟及其化合物不到0.2mg/L
二氯甲烷不到0.002mg/L氨、铵化合物、亚硝酸化合物和硝酸化合物

氨性氮:不到0.7mg/L,亚硝酸性氮:不到0.2mg/L,硝酸性氮:不到0.2mg/L

四氯化碳不到0.0002mg/L
1,2-二氯乙烷不到0.0004mg/L氯化乙烯单体(氯乙烯)不到0.0002mg/L
1,1-二氯乙烯不到0.002mg/L1,4-二恶烷不到0.005mg/L

水质污染防止法实施规则第6条之2的规定由环境大臣制定的检定方法(环境省主页)(外部网站)

定期检查(规则第9条之2)

定期检查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时,不包括目视等(目视等方法困难而使用设备等的情况。)因此,该设施的设置场所的地板、周围、设施主体、附带的管道等、排水沟等地下储藏设施,必须按照构造基准的项目及频度进行。
通过检查,确认了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等相关的异常或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泄漏或渗透到地下的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维修等必要措施。

定期检查结果的记录和保存(规则第9条之2之3)

进行定期检查的时候,必须记录以下1~5的事项,保存3年。
定期检查表的制作示例(环境省主页)(外部网站)
①检查过的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和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
②检查日期
③检查方法及结果
④实施检查的人员及检查实施负责人的姓名
⑤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维修及其他必要措施时,其内容
此外,不通过定期检查,确认了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所涉及的异常或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泄漏或渗透到地下时,请记录以下1~5项事项,努力保存3年。
①确认异常等的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和有害物质储藏指定设施
②确认异常等的年月日
③异常等内容
④确认异常等的人的姓名
⑤采取维修及其他必要措施时,其内容

关联链接

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壤环境课水质担当

电话:045-671-2489

电话:045-671-2489

传真:045-67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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