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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设施一览表(2)
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5日
特定设施编号 | 特定设施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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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于制造硫酸盐纸浆(牛皮草纸浆)或亚硫酸纸浆(猴子加油纸浆)的氯或氯化合物漂白设施 |
2 | 用于丙烯制造乙炔的乙炔清洗设施 |
3 | 用于制造硫酸钾的设施中,废气体清洗设施 |
4 | 用于铝纤维制造的设施中,废煤气洗净设施 |
5 | 制造带载体催化剂(仅限使用氯或氯化合物的产品。)用的烧结炉产生的气体处理设施中,废煤气清洗设施 |
6 | 用于制造氯化乙烯单体的二氯化乙烯洗净设施 |
7 | 卡普罗拉仪的制造(只限于使用氯化硝基的产品。)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硫酸浓缩设施 (ロ)环山分离设施 (ha)废煤气洗净设施 |
8 | 用于制造氯苯或二氯苯生产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水洗设施 (ロ)废煤气洗净设施 |
9 | 4-用于制造氯仿酸氢钠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干燥设施 (ha)废煤气洗净设施 |
10 | 2,3-二氯-1,4-naft佳能制造用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废煤气洗净设施 |
11 | 818-二氯-5,15-二乙酯-5,15-二羟基甲苯(3,2-b:3',2'-m)三苯二甲酸(别名二氧基紫罗兰)。在ha中简称为“二氧紫罗兰”。)用于制造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硝化感应体分离设施及还原感应体分离设施 (ロ)硝化感应体清洗设施及还原感应体清洗设施 (ha)二恶烷紫罗兰洗净设施 (ni)热风干燥设施 |
12 | 用于铝或其合金制造的焙烧炉、溶解炉或干燥炉产生的气体的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废煤气洗净设施 (ロ)湿式集尘设施 |
13 | 锌的回收(仅限于从供炼钢用的电炉中产生的粉尘,仅限于从集尘机收集的锌的回收。)所用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精制设施 (ロ)废煤气洗净设施 (ha)湿式集尘设施 |
14 | 载体催化剂(仅限已使用的。)的金属回收(添加苏打灰用焙烧炉处理的方法以及用碱提取的方法(只限于不用焙烧炉处理的方法。)的除外。)所用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过滤设施 (ロ)精制设施 (ha)废煤气洗净设施 |
15 | 另表第1第5号(※1)所示的处理废弃物焚烧炉产生的气体的设施中,如下所示以及该废弃物焚烧炉中产生的灰的储存设施中排出污水或废液的设施 (イ)废煤气洗净设施 (ロ)湿式集尘设施 |
16 | 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实施令(1971年政令第300号)第7条第12号的2和第13号(外部网站)所示的设施(废PCB等或PCB处理物的分解设施、PCB污染物或PCB处理物的清洗设施或分离设施) |
17 | 氟利昂类(根据特定物质的限制等保护臭氧层的法律实施令(1994年政令第308号)另表1的项、3项以及6项所示的特定物质。)的破坏(仅限于使用等离子破坏的方法及其他环境省令规定的方法。)所用设施中,如下所示 (イ)等离子反应设施 (ロ)废煤气洗净设施 (ha)湿式集尘设施 |
18 | 下水道终端处理设施(仅限于处理从第1号到上一号以及下期所示设施所涉及的污水或废液在内的下水道的设施。) |
19 | 设置第1号至第17号所示设施的工厂或车间排出的水(仅限于第1号至第17号所示设施所涉及的污水或废液或处理过该污水或废液的水,不包括排放到公共用水区域的水。)的处理设施(前号所示除外。) |
2005年8月15日修订
※1
作为废弃物焚烧炉,火床面积(在废弃物的焚烧设施中设置了2个以上的废弃物焚烧炉的情况下,这些火床面积的合计)在0.5m2以上或焚烧能力(废弃物的焚烧设施中设置了2个以上的废弃物焚烧炉的情况下,这些焚烧能力的合计)每小时50kg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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