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基于环境法令的申报、申请手续(工程相关)
大气污染防止法、噪音限制法、振动限制法、水质污染防止法、下水道法、土壤污染对策法、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市条例)、横滨市下水道条例等基于环境法令的申报、申请手续(工程相关)进行介绍。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申报・申请手续一览表
申报、申请请从申报、申请格式下载格式,填写后提交到负责部门的窗口。
除了窗口受理外,还接受电子申请。(部分的申报、申请未通过电子申请受理。)
关于申报、申请的受理和内容的咨询,请联系各法令的负责部门。
因为手续有时需要花费天数,所以请在设备等计划大致决定的阶段留出富余时间事先商量。
申报・申请格式 | 电子申请、申报 | 申报、申请手续的指南 | 负责部门 | |
---|---|---|---|---|
大气关系 |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大气污染防止法)(外部网站) | ※关于申报对象以外的工程,请看小册子 | 大气·音环境科 | |
噪音振动关系 | ※格式的下载请使用电子申请页面。 | 大气·音环境科 | ||
水质污染关系 | 水土环境科 | |||
下水道关系 | ■工程排水(下水道) | ■下水道法(外部网站) | 下水道法指南 | 下水道河川局 下水道设施部水质课 工厂排水担当 045-671-2835 |
土壤污染对策关系 | 水土环境科 | |||
地基下沉关系 | ■挖掘工作关系(市条例) | ■挖掘工作关系(市条例)(外部网站) | 挖掘作业开始申报制作指南 | |
焚烧炉解体工程相关 | 环境管理课 |
各法令的申报、申请必要条件(工程相关)
以下的必要条件始终是代表性的,并不是全部网罗,关于详细的要件等,请咨询法令的负责部门。
法令名 | 需要申报、申请的必要条件(关于工程关系) | 备注 |
---|---|---|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大气污染防止法) | 除去含有吹气石棉、石棉的绝热材料、保温材料及耐火涂层材料等作业时 | 详细内容请看关于石棉去除工程(大防法·市条例)的P2。 |
石棉事前调查结果的报告(大气污染防止法等) | 不论有无石棉,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都需要报告 | ※工作物包括反应池、加热炉、锅炉及压力容器、管道设备(建筑物上设置的供水设备、排水设备、换气设备、暖气设施、冷气设施、排烟设备等建筑设备除外)(包括农业管道和下水道管道,不包括自来水管)、焚烧设备、烟囱(建筑物中设置的排烟设备等建筑设备)、储藏设备(不包括储存谷物的风电设备)、发电设备(不包括发电设备) |
石棉排出工作(市条例) |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情况 | 详细内容请看关于石棉去除工程(大防法·市条例)的P2。 |
特定建设作业(噪音限制法、振动限制法) | 在伴随特定建设作业的工程中,工程实施场所的用途区域不是工业专用地区的情况 | 用途地区可以从“i mappy(外部网站)”中检索。 |
工程排水(市条例) | 工程排水每天排水量在10m3以上,将排水直接向公共用水区域排水的情况 | 排水处可以从“大酱地图(外部网站)”中检索。 |
工程排水(横滨市下水道条例) | 使用公共下水道的人,设置中和处理设施等时 | |
土壤污染对策(土壤污染对策法、市条例) | ■土地形态变更时 | 详情请参阅土壤污染对策的程序。 |
挖掘工作(市条例) | ■开凿工程 | 详情请参阅地基下沉和挖掘工作。 |
焚烧炉解体工程(市条例) | 进行一定规模以上的废弃物焚烧设施的拆卸和撤去工程的情况 | 详细内容请看焚烧设施的拆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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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管理课
电话:045-671-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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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8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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