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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止法一般粉尘发生设施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0日

(大气污染防止法施行令第3条、同另表第2)

 同另表第2
项编号设施的种类设施规模
焦炭炉原料处理能力每天在50吨以上。
矿物(含焦炭,石棉除外。以下相同。)或土石堆积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传送带及桶输送机(仅限于用于矿物、土石或水泥的,不包括密闭式。)皮带宽度在75厘米以上,或者水桶的内容积在0.03立方米以上。
破碎机及摩碎机(仅限于用于矿物、岩石或水泥的,不包括湿法及密闭式。)电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在75千瓦以上。
筛子(仅限于用于矿物、岩石或水泥的,不包括湿法及密闭式的。)电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在15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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