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相关手续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0日

关于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大气污染防止法的申报手续和基准等,解说了概要。

1关于申报手续的概要

在进行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设置、变更等的情况下,或是在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申报时记载的法人代表者等发生变更时,需要基于大气污染防止法的申报手续。(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相关申报指南(PDF:733KB)
此外,在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进行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相关申报时,该设施将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以下称为“条例”。)的指定设施也符合的情况下,需要办理条例的手续,请在负责课的窗口确认。

法令设施手续内容
大气污染防止法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申报设置、变更、姓名等变更、继承、废止、其他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指定设施(PDF:218KB)许可申请或申报设置、变更、姓名等变更、继承、废止、其他

2关于规定基准

除了大气污染防止法规定的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构造等相关基准外,还必须遵守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规定基准等。详情请在负责科窗口确认。

3关于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申报手续

关于申报等的详细内容,请务必事先在负责课的窗口确认。关于申报,请在规定的格式上填写必要事项,并将说明了这些内容的附加材料一起提交。另外,申报书文件的尺寸统一为A4,大的图纸等请折成A4。
另外,如果文件不齐全等情况下无法受理,请在提交期限内留出富余时间来。

(1)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设置申报

根据条文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
样式一般粉尘发生设施设置(使用、变更)申报书【格式第3(附页1、附页2、附页3、附页4)】(外部网站)
提交份数正副合计2部
提交期限安装之前
备注附页1~4请根据申报相关的一般粉尘发生设施选择必要的材料并附上。
申报的时候,请务必事先向负责课的窗口咨询。

【附加材料】
根据申报内容的不同,除了这里所示的资料之外,还有需要或不需要的资料,所以申报时请在窗口确认。另外,图纸可以将多个内容整理成一张图纸,但请注意内容不要弄清楚。

文件备注
申报内容的概要说明书除了申报理由等以外,请总结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使用方法、粉尘的发生及其处理方法的概要、生产工序的概要(流程表等)等。
指南图请附上能知道设置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事务所位置的地图。
事业所的平面图请用彩色笔等标记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粉尘处理相关设备等,并填写设施编号、设施名称。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配置图
(平面图、立面图)
请用彩色笔等标记对象设施,填写设施编号和设施名称。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结构图如果是堆积场的话,请制作成可以计算作为堆积场使用的场所的面积。
传送带的话,请附上带宽,如果是桶传送带的话请附上注明桶内容积的。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说明书、目录等请附上能确认一般粉尘发生设施规模要件的材料。
  • 焦炭炉的话,可以知道原料的处理能力
  • 破碎机、摩碎机、筛子的情况下,可以知道原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
粉尘处理相关设备的配置图
(平面图、立面图)
请填写主要设备的名称。
设置洒水设备时,请填写水龙头的位置及洒水范围。
粉尘处理相关设备的结构图 
粉尘处理相关设备的规格书、目录等请附上能了解粉尘处理相关设备性能(洒水能力、集尘效率等)的材料。
防止粉尘飞散的相关资料为了防止粉尘飞散,请制定实施的对策。
其他请根据申报内容附上必要的说明书等。

(2)一般粉尘发生设施变更申报

根据条文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
样式一般粉尘发生设施设置(使用、变更)申报书【格式第3(附页1、附页2、附页3、附页4)】(外部网站)
提交份数正副合计2部
提交期限变更之前
备注附页1~4请根据申报相关的一般粉尘发生设施选择必要的材料并附上。
申报的时候,请务必事先向负责课的窗口咨询。

【附加材料】
根据申报内容,除了这里所示的资料之外,还需要与“(1)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设置申报”的附加材料相同的资料或不需要的资料,请在申报时在窗口确认。另外,图纸可以将多个内容整理成一张图纸,但请注意内容不要弄清楚。

文件备注
申报内容的概要说明书除了申报理由等以外,请汇总变更内容。
指南图请附上能知道申报相关事务所位置的地图。
事业所的平面图请用彩色笔等标记变更对象的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粉尘处理相关设备等,并填写设施编号、设施名称。
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配置图
(平面图、立面图)
请用彩色笔等标记变更对象设施,填写设施编号、设施名称。
表示变更事项的图纸变更事项的变更前和变更后请分别用图纸表示。请用彩色笔等标记对象设施及变更的部分。
变更事项的说明资料请用彩色笔等标记变更的部分。根据需要,请分别附上变更前、变更后的资料。
其他请根据申报内容附上必要的说明书等。

(3)姓名等变更的申报

根据条文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之13
样式姓名等变更申报书(外部网站)
提交份数正副合计2部
提交期限变更之日起30天以内
申报内容关于以下事项的变更事项
  • 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及法人的,其代表者的姓名
  • 工厂或车间的名称及所在地

(4)废止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申报

根据条文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之13
样式一般粉尘发生设施使用申报书【样式第5】(外部网站)
提交份数正副合计2部
提交期限自废止之日起30日内
申报内容废除一般粉尘发生设施
备注请知道是废止该事业所设置的所有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废止,还是一部分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废止。根据需要,请附上能了解随着设施废止而产生的新状况(更新设施是怎样的等)的资料。

(5)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继承申报

根据条文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之13
样式继承申报书(外部网站)
提交份数正副合计2部
提交期限继承之日起30天内
申报内容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继承
备注请知道是该事务所设置的所有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继承,还是一部分一般粉尘发生设施的继承。如果是一部分设施的继承,请根据需要,附上能确定继承设施的资料。

4申报处・咨询

请确认“咨询・申报窗口的介绍”
此外,根据申报和商量的内容不同,确认等可能会花费时间,请留出富余时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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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大气·音环境课

电话:045-671-3843

电话:045-671-3843

传真:045-550-3923

电子邮件地址:mk-taikikisei@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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