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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请书(把孩子的姓氏改成母亲的情况等的申报)怎么办。
最终更新日2024年3月1日
如果子女的氏和父亲或母亲不同,可以得到“家庭法院”的许可,向“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提交入户申请,就可以和父亲或母亲同姓。
父母离婚,父亲或母亲和户籍分开的孩子要进入其母亲或父亲的户籍,需要提交入户申请。这种情况下的手续方法如下。
详情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关于向家庭法院申请的手续
根据家庭法院的申请审理后,将发行氏变更许可的审判书。
(审理后,请加上审判书,向“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提交入户申请。)
管辖申请对象子(申请人)地址地的“家庭法院”
申请人子女(未满15岁时为家长)
家庭法院携带的物品
・子户籍全部事项证明书(副本)1份
・子女入籍父母的户籍全部事项证明书(副本)1份
・申请人图章(便章可)
・手续费(请向管辖的家庭法院确认。)
咨询处【横滨家庭法院】(TEL045-345-3463)(地址横滨市中区寿町1丁目2番地)
关于入户申报的申报地址
申报人(子、子未满15岁时为家长)所在地或籍贯所在区(任意一方可)的“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行政服务角及市政府不能办理。)
入户申请书带来的东西
1入户报告1封
・申报表是全国通用的。
・在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给您入户申请表和写法的说明书。在市政府、行政服务角,没有办理。
・携带记载的报告书的人申报人以外的使者也可以。
2在“家庭法院”发行的许可审判书副本1份
关于不需要家庭法院许可的情况
・在称呼结婚中的父母姓氏时进行的入户申请等,有时不需要家庭法院的许可,关于手续的详情,请向“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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