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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离婚登记书要报到哪里?另外,申报时携带的物品是什么?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18日
A
需要携带的物品和申报地址如下。
详情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您需要携带的物品
- 离婚登记书1份(申报用纸全国通用。)
在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或者行政服务角的窗口给您离婚登记书的纸和写法的说明书。(市政府没有给您。)
另外,也可以从横滨市web网站的电子申请、申报服务页面下载。
- 因为要进行到服务窗口来的人的本人确认,所以需要出示附有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驾驶证、护照、MyNumber卡等)。另外,本人确认文件不附带国民健康保险证等照片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出示其他本人确认文件或提问。
(携带记载的报告书的人,申报人以外的使者也可以。)
申报处
- 是申报人(丈夫、妻子)所在地或者籍贯所在的区(任意一方可以)的“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行政服务角及市政府不能办理。)
- 即使没有地址和籍贯,在举行婚礼的地方等区政府也可以申报。(详情请向持报告书的“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确认。)
- 在区政府开门时间以外申报的情况下,在区政府的夜间和休息日的受理处保管文件,在第二天开厅时间段确认记载内容后正式进行受理处理。如果不能正式受理的话,会联系您,所以请务必在报告书上写上工作日白天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关于户籍等婚姻日的记载
- 申报的日期被记载为结婚日。(关于在外国成立的婚姻,成立之日被记载为结婚日)
- 因为指定记载的结婚日,不能提前受理,所以想指定记载的结婚日的人请务必在希望的日子带上报告书。
- 在区政府开门时间以外收到的情况下,夜间和休息日接待处寄存的日子是结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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