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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关于离婚登记,怎么填写?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18日
A
离婚登记主要填写栏的写法如下。提交处及自备文件等请参照其他项目。
详情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关于申报人
- 请丈夫和妻子签名。
- 审判离婚的情况下,因为申请人是申报人,所以只有丈夫或妻子一方是申报人。
(请在离婚成立、确定之日起10天内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成立、确定后10天以后,对方也可以提出申请。)
关于证人
- 请由申报人以外的两位成年人签名。
- 审判离婚的情况下,没有必要。
未成年子女姓名填写栏
- 夫妇有未成年的孩子的话,请务必决定丈夫或妻子哪一方是抚养权者来填写。
(不能作为夫妻共同的抚养权。另外,只有离婚登记孩子的户籍不会调动。需要另外申报。)
关于回到婚姻前姓氏者的籍贯栏目
- 对于不是结婚中的户主的人,请选择离婚后的户籍该怎么做。(请选择回到婚姻前的户籍,还是建立新的户籍。)
- 离婚后还使用现在的姓氏的话,需要和离婚登记分开申报,所以请不要在这一栏里填写。
(不填写本栏的情况下,需要与离婚登记同时提交户籍法第77条之2的户籍法。详情请向“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确认。)
父母的姓名、与父母的关系栏
请填写亲生父母的姓名以及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养父母的姓名及与养父母的关系请在其他栏中填写。)
地址栏
- 请填写现在正在进行居民登记的地址。
- 与离婚登记同时变更地址等的人向新的地址地区申报时,请在报告书上填写新的地址,同时提交有关地址变更的申报。
(仅离婚登记不能变更地址。关于地址变更的申报,只在工作日的区政府开放时间办理。详情请向“区政府户籍课登录负责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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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67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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