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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婚姻、离婚等申请可能会被擅自办理,所以可以不受理申请吗。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8日

申报・证明(户籍・住民票等)
A

通过向“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提交不受理申请书,只要不能亲自到窗口确认申报,就可以不受理(受理)申报。

关于您携带的物品和提交处,如下所示。

详情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对象申报

・结婚、离婚、过继养子、养子离婚、认领的各申请
・转户口等其他申请不在对象内。

申请不受理的人

・没有申请对象的意思的人,在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成为申报人的人
・申请者(申请人)需要本人出面。(因住院中等理由,申请人无法出面时,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不能成为申报人的人(申报人的父母等第三者)提出不受理的申请。

根据申请,可以作为不受理处理的期间

不受理申请的撤回等,只要生效不失效就没有期间限制。

自备物品

・一份不受理申请书(申请书全国通用。)
(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给您不受理申请书的用纸。市政府、行政服务角不办理。)
・因为要进行本人确认,所以需要出示附有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驾驶证、护照、MyNumber卡等)。另外,本人确认文件不附带国民健康保险证等照片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出示其他本人确认文件或提问。

关于不受理申请书的提交处

・申请人籍贯所在区的“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行政服务角及市政府不能办理。)
・在籍贯以外的地区也可以提交。
・不能用邮件提交。
(在国外居住的人提出申请时,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不需要申请不受理的情况

・如果不需要申请不受理的话,需要提交不受理的撤回申请书。
(关于不受理撤回手续的详情,请向“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确认。)

本页的咨询

市民局窗口服务课

电话:045-671-2176

电话:045-671-2176

传真:045-664-5295

电子邮件地址:sh-madoguchi@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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