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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关于离婚登记书,怎么填写?
最终更新日2024年9月18日
A
离婚登记书主要填写栏的写法如下。
提交处及自备文件等请参照其他项目。
详情请咨询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
关于申报人
- 请丈夫和妻子用旧姓签名。
- 男性女性都可以在18岁以上的人申报。
但是,到2022年4月1日为止,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女性,在达到18岁之前也可以提交申请。这种情况下,需要父母的同意。
(请在报告书的其他栏上签字同意结婚和父母各自的签名。如果不能签名,请向“区政府户籍课户籍负责部门”确认。)
关于证人
- 请由申报人以外的两位成年人签名。
- 在外国成立的婚姻进行申报时,不需要。
结婚后夫妇的姓氏
- 关于新的籍贯栏·结婚后的姓氏,请选择丈夫或妻子的姓氏。
(选择的姓氏将成为结婚后新户籍的第一人。)
- 不能选择双方的姓氏(夫妻别姓)。
- 选择的人已经成为户籍的第一人的时候,请不要填写新籍贯的栏。
- 新的籍贯在日本国内,任何地方都可以作为原籍地。(夫妻不能把不同的地方作为籍贯。)
- 和外籍人士结婚,自称外籍人士的话,需要另外提交姓氏变更申请。(仅离婚登记书不能变更姓氏。)
父母的姓名、与父母的关系栏
请填写亲生父母的姓名以及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养父母的姓名及与养父母的关系请在其他栏中填写。)
籍贯栏
请填写结婚前的籍贯及户主的姓名。
地址栏
- 请填写现在正在进行居民登记的地址。
- 与离婚登记书同时变更地址等的人向新的地址地区申报时,请在报告书上填写新的地址,同时提交有关地址变更的申报。
(仅离婚登记书不能变更地址。关于地址变更的申报,只在区政府开放时间办理。详情请向“区政府户籍课登录负责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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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67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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