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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上东急住宅建筑协定

2016年4月25日批准公告(有效期10年)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4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的图片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排除的用地

如果在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06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建筑协议书(PDF:113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
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地基、设计及位置应遵循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筑物,根据与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的协议被认可的建筑物,不在此限。

(1)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啊。独门独院专用住宅
李共同住宅(只限于住户数量在2以下的住宅。)
乌.独门独院医院(动物医院除外)合用住宅
(2)批准公告时的区划不能分割使用。
(3)在B块中,批准公告时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认可公告时的地基面7.5米。
(4)除地层以外的建筑物的层数,在B块中为2以下,A块为3以下。
(5)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为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啊。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李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6)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邻地边界线的距离为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受此限制。
啊。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4米以下。
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汽车车库除外。)房檐高度在2.5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7平方米以内。
乌.汽车车库房檐高度在2.5米以下。
(7)门、围墙、围墙或栅栏的构造为篱笆、栅栏等开放性,高度在2米以下(不包括篱笆。)。但是,协定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指带人行道的道路。)的地基,混凝土块结构(不包括在围墙下部作为基础使用的情况。)以外隔音性高的结构的围墙(仅限于充分考虑抗震性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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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tb-chiikimachik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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