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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横滨第二工业园协同组合联合会建筑协定
1984年7月25日批准公告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 如果在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269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建筑协议书(PDF:92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用途)
第6条
在协定区域内,不得建造用于下列各号所示用途的建筑物。但是,第11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与横滨市协商的基础上,用于增进工业园区便利所需用途的建筑物,不在此限。
- (1)用于住宅的建筑物(经营者或员工居住的住宅,委员会认可的除外。)
(2)经营物品销售业的店铺或餐饮店
(3)麻将店、弹子球店、射击场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
(4)保龄球场、滑冰场或游泳场
(5)加油站(自用的除外)
(6)用于制造石油产品、液化气及可燃性气体的制造以及这些产品的储藏、填充、配送等的建筑物
(结构)
第7条
建筑物的主要结构部必须是钢筋、钢筋混凝土等不燃材料。但是,建筑物的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仓库和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在此限。
(设计)
第8条
建筑物的设计应努力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用地)
第9条
建筑物用地应按照以下各号所示标准设置绿地,努力良好管理。
- (1)建筑物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时,其面积的1.5/10以上的绿地面积
(2)建筑物占地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时,其面积1.0/10以上的绿地面积
(建筑设备)
第10条
建筑物必须设置必要的设备,以防止噪音、振动、污水、废液、煤烟、粉尘、气体、臭气等造成的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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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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