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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艾比尼绿园城市建筑协定
1998年11月25日批准公告(有效期10年,以后每5年自动延长)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4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如果在事先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45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建筑协议书(PDF:647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员会确认。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
协定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结构、地基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但是,不会破坏第1条规定目的的建筑物,第7条规定的运营委员会认可的建筑物不在此限。
- (1)用途是一户建专用住宅(包括两户同居住宅)或者医院(但兽医院除外)并用住宅。
(2)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过7.5米。
(3)除地层外的层数为2以下。
(4)建筑用地(指批准公告时的建筑。)不能分割。
(5)用地的地基面(指批准公告时的。)不能变更。但是,建筑汽车车库的切土及填土不在此限。
(6)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的距离(以下称为“外墙的后退距离”。)在A地区1米以上,B地区0.5米以上。但是,在外壁后退距离不到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任一号时不受此限制。 -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i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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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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