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进行大规模修缮等的公寓相关的固定资产税的减额制度(公寓长寿命化促进税制)

最终更新日2024年3月29日

概要

为了促进公寓的长寿命化,满足一定条件的公寓,从2023年4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有助于长寿命化的大规模修缮等(以下称为“大规模修缮工程”)且,仅限于该工程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资产所在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申报的,工程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减额。

关于减额

(1)作为对象的公寓

必须是以下公寓。
对于这些公寓,必须满足以下表中所示的条件。

管理计划认定公寓减额的必要条件
住宅种类
  • 居住用专有部分(公寓专有部分的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是供人居住的部分,是专有部分。)。
  • 新建之日起已经过了20多年了
  • 总户数在10户以上
  • 关于推进公寓管理合理化的法律(以下称为“公寓管理合理化法”。)第5条之8规定的管理计划认定公寓,进行了管理计划中规定的大规模修缮工程

※关于管理计划认定制度,请确认公寓的“管理计划认定制度”

过去的工程

在大规模修缮工程之前,要进行1次以上的1~3的全部工程。

  1. 对公寓建筑物的外墙进行修缮或模仿(外墙涂装等工程)
  2. 为对公寓建筑物直接开放外部空气的走廊、阳台及其他类似部分进行防水措施的修缮或模态(地板防水工程)
  3. 为了对公寓建筑物的屋顶部分、屋顶或屋檐等进行防水措施的修缮或模态(屋顶防水工程)

修缮公积金

2021年9月1日以后,将长期修缮计划的整个计划期间的修缮公积金的平均额从低于管理计划的认定标准提高到认定基准以上的

接受建议或指导的管理组合管理者等相关公寓减额的必要条件
住宅种类
  • 居住用专有部分(公寓专有部分的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是供人居住的部分,是专有部分。)。
  • 新建之日起已经过了20多年了
  • 总户数在10户以上 
  • 公寓管理合理化法第5条之2第1项规定的建议或指导的管理组合管理者等相关公寓,进行了管理计划中规定的大规模修缮工程。

※建议或指导是指,对于管理组合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公寓,本市根据公寓管理合理化法,对管理组合的管理者等实施的,不能希望能接受。

过去的工程

在大规模修缮工程之前,要进行1次以上的1~3的全部工程。

  1. 对公寓建筑物的外墙进行修缮或模仿(外墙涂装等工程)
  2. 为对公寓建筑物直接开放外部空气的走廊、阳台及其他类似部分进行防水措施的修缮或模态(地板防水工程)
  3. 为了对公寓建筑物的屋顶部分、屋顶或屋檐等进行防水措施的修缮或模态(屋顶防水工程)

符合长期修缮计划

在长期修缮计划相关的建议或指导下制定或修改长期修缮计划,长期修缮计划符合国土交通省告示第293号规定的基准

(2)大规模修缮工程的必要条件

由证明者确认工程工程项目进行了适当的设定和实施的外墙涂装等工程、地板防水工程以及屋顶防水工程

(3)减额范围

每户100平方米(包括共用部分),减少固定资产税额的二分之一。(超过100m2的部分不被减额。)
※减额的对象仅限于进行大规模修缮工程的栋楼。

(4)其他

  • 各条件都必须在申报时点,且在固定资产税的征收日期(1月1日)时满足。
  • 在住宅区型公寓中,“没有按栋攒修缮公积金的情况”,是否满足各项条件由“住宅区整体”来判断。另一方面,在“按栋分别积累修缮公积金的情况”中,是否满足各条件(不包括总户数在10户以上的条件)要根据“栋别”来判断。
  • 本制度中减少的只有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不被减额。)。
  • 根据本制度的减额,该公寓只能接受一次。
  • 抗震改修工程、无障碍改修工程以及节能改修工程等的减额不能同时适用。
  • 土地没有减额。

申报手续

大规模修缮工程完成后,请在3个月内向该公寓所在区的区长申报。
(请向房屋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窗口提交。)

能申报的人

  • 本人(纳税义务人、所有者)、其继承人或合并继承纳税义务的法人
  • 该公寓的管理组合等代表者(管理组合等的代表者可以汇总该公寓的各所有者的申报。这种情况下会附上申报者各自签名(签名时需要盖章)的附页(自由样式)。)

邮寄申报的情况

请向该公寓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附上以下文件。
另外,请在申报书的备考栏里填写白天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提交的文件

根据公寓的种类,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关于各证明的发行,请咨询下表上刊登的证明发行机构。)
(1)都是共通的东西

  • 申报书

可以下载进行大规模修缮工程的公寓相关的固定资产税减免的申报书。(外部网站)(区政府税务课也有发放。)
从大规模修缮工程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提交的情况下,请在其他栏中填写理由。

  • 大规模修缮等证明书(发行机构:建筑师、住宅瑕疵担保责任保险法人)
  • 过去工程证明书(发行机关:建筑师、公寓管理士)
  • 总户数在10户以上的文件

(2)只提交管理计划认定的公寓

  • 管理计划的认定通知书(发行机构:横滨市建筑局住宅再生课)
  • 修缮公积金提升证明书(发行机构:建筑师、公寓管理员)

(3)只提交与接受建议或指导的管理组合管理者等相关的公寓

  • 建议、指导内容实施等申请书及证明书(发行机构:横滨市建筑局住宅再生课)
    咨询处
    发行者、发行机构

    网站联系人

    建筑师

    横滨市建筑师事务所协会(外部网站)
    神奈川县建筑师事务所协会(外部网站)

    公寓管理员

    神奈川县公寓管理士会(外部网站)
    横滨公寓管理组合网络(外部网站)

    住宅瑕疵担保责任保险法人 住宅瑕疵担保责任保险协会(外部网站)
    横滨市建筑局住宅再生课

    公寓的“管理计划认定制度”
    电话:045-671-2954
    电子邮件地址:kc-jutakusaisei@city.yokohama.jp


    关于进行大规模修缮工程的公寓相关的固定资产税的减额制度的传单

    制作了关于进行大规模修缮工程的公寓相关的固定资产税的减额制度的传单。
    可以从下面的链接下载,请使用。
    【传单】关于进行大规模修缮工程的公寓相关的固定资产税的减额制度(PDF:716KB)

    关于大规模修缮工程等的信息的介绍

    咨询处

    • 关于固定资产税的减额
    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担当
    建筑局住宅再生课(045-671-2954)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下载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房屋担当

    电话:045-671-2260

    电话:045-671-2260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za-koteishisanzei@city.yokohama.jp

    返回上一页

    页面ID:624-29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