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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进行抗震改修工程的住宅相关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的减额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19日
概要
为了促进建筑物的抗震改修,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进行了一定的抗震改修工程,仅限于自改修工程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住宅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申报的,在一定期间内,该住宅的固定资产税额和城市计划税额的二分之一减额。
(城市计划税的减额是本市独有的措施。)
另外,对于进行抗震改修工程并符合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的住宅,被减额的比例将从二分之一扩大到三分之二。
接受减额的必要条件
住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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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改修证明 | 在进行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抗震改修的住宅中,必须得到以下人员(机关)的证明。
|
工程费的必要条件 | 每户超过50万日元 |
申报书的提交 | 改修工程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住宅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申报 |
减额的内容
120m2以下的情况 | 二分之一(认定长期优良住宅为三分之二) |
---|---|
超过120m2时 | 相当于120平方米的2分之1(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的话是三分之二。另外,超过120m2的部分不会被减额。) |
符合“通行障碍既存耐震不合格建筑物”的住宅※ | 2年 |
---|---|
除此之外的住宅 | 1年 |
※“通行障碍既存耐震不合格建筑物”根据耐震改修工程认定符合长期优良住宅的情况下,第一年减少三分之二,第二年减少2分之1。
申报手续
为了接受减额,需要在申报书上附上下述(2)~(3)所示的文件,在改修工程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住宅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申报。
(也可以邮寄申报。请在申报书的备考栏里填写白天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提交的文件
(1)申报书
可以下载对符合抗震标准房屋等征收的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减免的申报书。(外部网站)
从改修工程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提交的情况下,请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2)证明符合抗震标准的文件(以下1~3中任意一个)
- 住宅耐震改修证明书
- 扩建等工程证明书
- “住宅性能评价书”及“能确认工程费用的文件”(收据等)
(3)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仅限于因抗震改修工程而符合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的情况)
这是横滨市建筑局建筑企划课发行的文件。
关于认定长期优良住宅和认定通知书的信息,请看横滨市建筑局建筑企划课的网站。
注意事项
- 东日本大地震的特例措施以及与震灾等代替房屋相关的减额制度以外的减额制度不能重复适用。
- 对土地的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不被减额。
- 有可能被扣除所得税的税。详情请咨询管辖的税务局。
关于本减额制度的传单
本减额制度的传单可以从这里下载。
咨询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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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房屋担当
电话:045-671-2260
电话:045-671-2260
传真:045-641-2775
页面ID:212-20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