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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新建住宅的固定资产税减额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19日
概要
2026年3月31日之前新建的住宅,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有在新建后一定期间内减少固定资产税的制度。
该制度的适用,不需要申报(该房屋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通过各种资料和房屋调查等进行确认。)。
但是,新建住宅是认定长期优良住宅或者认定低碳住宅等的情况下,需要申报。
详情请在各个页面上确认。
接受减额的必要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2026年3月31日之前新建的住宅。
- 居住用部分的地板面积必须在50m2(除独门独院以外的出租住宅为40m2)以上280m2以下(注)
- 店铺兼住宅等合用住宅的情况下,居住部分的比例在整体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
(注)公寓等的区分所有房屋的地板面积,根据专有部分的地板面积加上共用部分(走廊、电梯大厅等)的地板面积按各户的专有部分地板面积比例分类后的面积来判定。另外,关于租赁公寓等,也会根据独立划分的部分以区分所有房屋为基准来判定。
减额内容
120m2以下的情况 | 二分之一 |
---|---|
超过120m2以下的情况 | 相当于120m2的部分的二分之一(超过120m2的部分不被减额。) |
住宅 | 减额期间 |
---|---|
3层以上的准耐火结构及耐火结构住宅 | 新建后5年 |
一般住宅(上述以外) | 新建3年 |
新建住宅(令和5年建)的税额计算例
(注)实际的税额计算是将区内所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的课税标准额合计,舍去不足1000日元的金额乘以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不足100日元的部分舍去。
价格是10400,000日元,地板面积110m2的2层住宅的情况
●原来的税额
- 固定资产税:10400,000日元×1.4/100=145600日元(100日元以下舍去)
城市规划税:10400,000日元×0.3/100=31200日元(不到100日元)
合计税额:145600日元+31200日元=176800日元
●被减额
- 固定资产税
- (10400,000日元×1.4/100)×1/2=72,800日元
- 减额税额
- 72,800日元
(注)城市计划税不减额。
●2024年度税额
- 176800日元(本来的税额)-78800日元(减额税额)=104000日元
价格是13300,000日元,地板面积140m2的2层住宅的情况
●原来的税额
- 固定资产税:13300,000日元×1.4/100=186200日元(100日元以下舍去)
城市规划税:13300,000日元×0.3/100=39900日元(不到100日元)
合计税额:186200日元+39900日元=226100日元
●被减额
- 固定资产税
- {(13300,000日元×1.4/100)×(120m2/140 m2)}×1/2=79800日元
- 减额税额
- 79800日元
(注)城市计划税不减额。
●2024年度税额
- 226100日元(本来的税额)-79800日元(减额税额)=146300日元
咨询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房屋担当
电话:045-671-2260
电话:045-671-2260
传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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