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进行节能改修工程等的住宅相关的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的减额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7月16日

概要

(1)制度概要

为了促进建筑物的节能对策,到2026年3月31日为止,一定的热损失防止改修工程等(以下称为“节能改修工程等”)并且,仅限于从改修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资产所在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申报的,对于改修工程完成后的下一年度,将减少该住宅的固定资产税额及城市计划税额的三分之一。
此外,对于进行节能改修工程等符合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的住宅,被减额的比例将从三分之一扩大到三分之二。

(2)减额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减额条件
住宅种类

2014年4月1日以前所在的住宅(不包括出租住宅。)的意思
(包括区分所有房屋,但以专有部分的工程为对象。)

改修工程的内容
  • 该房屋的地板面积应在50m2以上280m2以下

  (注)区分所有房屋的情况下,该专有部分的地板面积必须在50m2以上280m2以下。

  • 进行节能改修工程等(指以下工程。)

(1)【必须】窗户的改修工程(区分所有房屋是专有部分的窗户)
(2)与窗户的改修工程一起进行的地板绝热工程、天花板的绝热工程、墙壁的绝热工程
(3)太阳能利用冷热装置、潜热回收型热水器、热泵式热水器、燃料电池热电联产系统、空气调节器、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更换或安装工程
(4)【必须】改修部位均应重新符合经济产业・国土交通省告示中规定的节能标准

工程费

上述(1)(2)相关工程费用为60万日元(补助金除外)超过了。
或者,上述(1)(2)相关工程的费用为50万日元(补助金除外。),与(3)的工程费一起60万日元(补助金除外)超过了。

长期优良住宅的认定等 (只有符合长期优良住宅时才需要的条件。)
  • 工程完成日为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 改修后的地板面积在50m2以上280m2以下
  • 作为长期优良住宅被横滨市认定。
申报书的提交 节能改修工程等完成日起3个月内,向该房屋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申报

(3)减额范围

减额范围
120m2以下的情况 三分之一(长期优良住宅的话是三分之二)
超过120m2时 相当于120平方米的三分之一(长期优良住宅的话是三分之二。另外,超过120m2的部分不会被减额。)

(4)其他

  • 根据这个制度的减额,每户只能接受一次。
  • 耐震改修工程的减额同时不适用。但是,无障碍改修工程的减额同时适用。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的情况下,抗震改修工程的减额以及无障碍改修工程的减额都不能同时适用。
  • 土地没有减额。
  • 区分所有房屋的专有部分进行的节能改修工程等成为减额对象(共用部分进行的工程不成为减额对象。)。

申报手续

节能改修工程等完成后,请在3个月内向该房屋所在区的区长申报。
(请向房屋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窗口提交。)

能申报的人

(1)本人(纳税义务人、所有者)、其继承人或合并继承纳税义务的法人
(2)本人代理人(需要委托书。)
(3)本人委托的同居亲属

邮寄申报的情况

请向该房屋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邮寄以下文件。
另外,请在申报书的备考栏里填写白天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提交的文件

(1)申报书(关于防止热损失改修住宅等征收的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减免的申报书)

可以下载关于节能改修住宅等的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的减额的申报书。(外部网站)(区政府税务课也有发放。)
节能改修工程等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提交的情况下,请在其他栏中填写理由。

(2)纳税义务人住民票的复印件

(注)纳税义务人住在市内的人,住民票的复印件有时可以省略提交。请事先向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询问。

(3)扩建等工程证明书

下一个人可以发行这份文件。
亚建筑师
i指定确认检查机关
注册住宅性能评价机构
e住宅瑕疵担保责任保险法人
(注1)格式请参照以下内容。
【样式】扩建等工程证明书(PDF:621KB)
(注2)通常由负责改修工程的建筑师发行证明,关于证明的发行请先向施工单位咨询。

(4)能确认补助金等内容的文件(仅在接受补助金等情况下)
(5)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仅限认定长期优良住宅)

这是横滨市建筑局建筑企划课发行的文件。
关于认定长期优良住宅和认定通知书的信息,请看横滨市建筑局建筑企划课的网站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各区政府税务课固定资产税(房屋)担当
区政府窗口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青叶区青叶区政府3楼50号045-978-2254ao-zeimu@city.yokohama.jp
旭区旭区役所本馆2楼29号045-954-6053as-zeimu@city.yokohama.jp
泉区泉区政府3楼302号045-800-2365iz-zeimu@city.yokohama.jp
矶子区矶子区政府3楼36号045-750-2365is-zeimu@city.yokohama.jp
神奈川区神奈川区役所本馆3楼322号045-411-7054kg-zeimu@city.yokohama.jp
金泽区金泽区政府3楼301号045-788-7754kz-zeimu@city.yokohama.jp
港南区港南区政府3楼32号045-847-8365kn-zeimu@city.yokohama.jp
港北区港北区政府3楼34号045-540-2281ko-zeimu@city.yokohama.jp
荣区荣区役所本馆3楼33号045-894-8365sa-zeimu@city.yokohama.jp
濑谷区濑谷区政府3楼31号045-367-5665se-zeimu@city.yokohama.jp
都筑区都筑区政府3楼33号045-948-2271tz-zeimu@city.yokohama.jp
鹤见区鹤见区政府4楼6号045-510-1730tr-zeimu@city.yokohama.jp
户冢区户冢区政府7楼73号045-866-8368to-zeimu@city.yokohama.jp
中区中区役所本馆4楼44号045-224-8204na-zeimu@city.yokohama.jp
西区西区役所4楼43号045-320-8354ni-zeimu@city.yokohama.jp
保土谷区保土谷区役所本馆2楼29号045-334-6254ho-zeimu@city.yokohama.jp
绿区绿区政府3楼34号045-930-2274md-zeimu@city.yokohama.jp
南区南区政府3楼31号045-341-1163mn-zeimu@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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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房屋担当

电话:045-671-2260

电话:045-671-2260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za-koteishisanzei@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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