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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新建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的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的减额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19日
概要
为了促进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下使用的结构等优质住宅的普及,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建造的新建住宅中,认定长期优良住宅,从新建之日到第二年1月31日之间,向该房屋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申报(区分所有房屋的话也可以提交必要材料)的,仅限一定期间的税额和该住宅的税额。
(城市计划税的减额是本市独有的措施。)
接受减额的必要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关于促进长期优良住宅普及的法律》施行之日(2009年6月4日)至2026年3月31日新建的住宅。
- 根据该法的规定,耐久性、安全性等住宅性能满足一定标准的住宅,须经行政厅认定(※1)新建的住宅。
- 居住部分的地板面积必须在50m2(独门独院以外的出租住宅为40m2)以上280m2以下(※2)
- 店铺兼住宅等合用住宅的情况下,居住部分的比例在整体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
(※1)认定在建筑局建筑企划课进行。关于认定的详细内容请看《长期优良住宅的认定》。
(※2)公寓等的区分所有房屋的地板面积,根据专有部分的地板面积加上共用部分(走廊、电梯大厅等)的地板面积按各户的专有部分地板面积比例分配的面积来判定的地板面积。另外,关于租赁公寓等,也会根据独立划分的部分以区分所有房屋为基准来判定。
减额内容
120m2以下的情况 | 二分之一 |
---|---|
超过120m2以下的情况 | 相当于120m2的部分的二分之一(超过120m2的部分不被减额。) |
住宅 | 减额期间 |
---|---|
3层以上的准耐火结构及耐火结构住宅 | 新建7年 |
一般住宅(上述以外) | 新建后5年 |
注意事项
- 这个减额和新建住宅的固定资产税减额以及新建的认定低碳住宅等相关城市计划税的减额不能重复接受。
- 土地没有减额。
申报书的提交
为了接受减额,需要在申报书上附上证明是新建住宅的文件,从新建之日到第二年的1月31日为止向该房屋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申报。
请在申报书的备考栏里填写白天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提交的文件
(1)申报书(对新建的认定长期优良住宅征收的固定资产税、城市计划税减免的申报书)
可以下载关于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的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计划税减免的申报书。(外部网站)(区政府税务课也有发放。)
如果在新建的第二年的1月31日之前无法提交的话,请在其他栏中填写理由。
(2)请附上横滨市建筑局颁发的“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
※关于公寓等的区分所有房屋,管理组合的代表者等请提交该房屋的“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另外,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申报单。
关于本减额制度的传单
关于本减额制度的传单可以从这里下载。
咨询处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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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固定资产税课房屋担当
电话:045-671-2260
电话:045-671-2260
传真:045-641-2775
页面ID:520-52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