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成为义务的防火对象物的管理权原者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2日
需要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的对象物
1特定防火对象物(2除外)
- 收容人数超过300人
- 容纳人数30人以上不满300人,特定用途为避难层以外的楼层(1楼、2楼除外)中存在,从该层开始只有一个楼梯(室外设置的楼梯等除外。)
2“自力避难困难者多进入的社会福利设施”中提供部分的防火对象物
- 收容人数超过300人
- 收容人员10人以上不满300人,特定用途为避难层以外的楼层(1楼、2楼除外)中存在,从该层开始的楼梯是一个(室外设置的楼梯等除外。)
- 特定用途是指剧场、游技场、餐饮店、百货店、酒店、医院等
- 特定防火对象物有供特定用途的部分,非特定多数人利用的防火对象物
- 避难层是指有直接通往地面的出入口的楼层
流图
关于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制度
概要
以44人死亡的新宿区歌舞伎町大楼火灾为契机,消防法的一部分被修改,创立了“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制度”(2003年10月1日实施)。
到目前为止,只有建筑物上设置的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成为报告的对象,但是根据这次的修改,关于防火管理的状况,也有义务让一定的资格者一年检查一次,并向消防署长报告。通过对避难路径的管理状况和训练的实施状况等进行检查,排除火灾引起的危险性,确保人命的安全。
关于防火基准点的验证
实施检查报告的防火对象物符合检查基准时,可以附加“防火基准点验证”。
但是,根据消防法的一部分修改(2009年6月1日实施),防火对象物检查和防灾管理检查双方的对象防火对象物,只有符合防火对象物检查基准和防灾管理检查基准双方的情况下才能附加“防火、防灾基准检查完毕证”。不能只附加“防火基准检查完毕证”或者“防灾基准检查完毕证”。
各种检查完毕证
关于特例认定
开始管理以来连续3年以上遵守消防法的防火对象物的管理权原者,通过向消防机关申请并获得特例的认定,可以免除以后3年的检查报告义务。
另外,还可以附加“防火优良认定证”。
但是,根据消防法的一部分修改(2009年6月1日实施),防火对象物检查和防灾管理检查双方的对象防火对象物,只有在获得防火对象物检查和防灾管理检查双方的特例认定的情况下才能附加“防火·防灾优良认定证”。只有“防火优良认定证”不能只附加“防灾优良认定证”。
各种优良认证证
关于检查内容
消防机关检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以下条件为其中一部分)。
- 管理开始已经过了3年以上。
- 在过去3年内,没有懈怠过防火对象检查结果报告书的检查报告。
- 在过去3年内,防火对象检查结果报告中没有不符合检查基准。
- 过去3年内,因违反消防法令而未接到命令。
- 必须提交防火管理者的选任及消防计划的制作申报。
- 消防训练及避难训练每年实施2次以上,事先向消防机关通报。
- 应提交消防设备等检查报告。
其他
- 关于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制度的概要宣传册(PDF:2303KB)也请确认。
- 关于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制度有不明白的地方的话,最近的消防署请咨询。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下载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本页的咨询
页面ID:148-88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