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给经营餐饮店的各位

关于法令修改的通知

最终更新日2024年3月13日

2016年12月22日,受新泻县丝鱼川市发生的大规模火灾影响,对于至今为止消防法令中没有设置灭火器义务的总面积不满150平方米的饮食店,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有义务设置灭火器。

关于新需要灭火器的饮食店

在饮食店,符合以下所有情况时,根据消防法实施令第10条,有义务设置灭火器。

  1. 建筑总面积不到150平方米
  2. 为了提供饮食,设置了使用炉子等火的设备或器具。
  • 建筑物整体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话,需要从以前开始设置。
  • 使用炉子等火的设备或器具上,如果采取防火有效的措施(烹调油加热防止装置等),则不需要设置灭火器。

关于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结果报告

根据这次的消防法修改,新设置的灭火器有义务根据消防法第17条之3,每6个月检查一次,一年向消防署报告一次。

  • 机器检查:六个月一次
  • 检查报告:一年一次(发给最近的消防署长)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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