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给经营餐饮店的各位
关于法令修改的通知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2日
2016年12月22日,受新泻县丝鱼川市发生的大规模火灾影响,对于至今为止消防法令中没有设置灭火器义务的总面积不满150平方米的饮食店,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有义务设置灭火器。
关于新需要灭火器的饮食店
在饮食店,符合以下所有情况时,根据消防法实施令第10条,有义务设置灭火器。
- 建筑总面积不到150平方米
- 为了提供饮食,设置了使用炉子等火的设备或器具。
- 建筑物整体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话,需要从以前开始设置。
- 使用炉子等火的设备或器具上,如果采取防火有效的措施(烹调油加热防止装置等),则不需要设置灭火器。
关于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结果报告
根据这次的消防法修改,新设置的灭火器有义务根据消防法第17条之3,每6个月检查一次,一年向消防署报告一次。
- 机器检查:六个月一次
- 检查报告:一年一次(发给最近的消防署长)
- 总结了检查方法和检查结果报告书的填写要领的小册子自己进行的灭火器检查报告(总务省消防厅)(PDF:2023KB)
- 总务省消防厅还提供可以进行灭火器检查报告的应用程序(试行版)。灭火器检查应用(外部网站)
- 关于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及报告(与消防设备检查的页面相连。)
其他
- 关于灭火器的法令修改(PDF:754KB)
- 关于详细情况,最近的消防署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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