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灭火器的规格、检查标准已经修改了
在对老化的灭火器进行操作、废弃处理时,灭火器破裂、受伤事故的发生等,灭火器的规格(*1)被修改,有义务标注安全上的注意事项等。同时,根据灭火器的检查基准(*2)的修改,有必要实施耐压性能检查。
*1制定灭火器技术标准的省令(1964年自治省令第27号)
*2规定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基准及消防用设备等检查结果报告书中附加的检查票的样式的事(1975年消防厅告示第14号)
规格省令改正概要(2011年1月1日施行)
- 有义务标注使用时的安全处理相关事项、维护管理上适当的设置场所相关事项、检查相关事项等。
- 旧规格的灭火器需要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更换。如果还没有交换的话,请马上更换。另外,对于设置在独立住宅等处的灭火器(没有设置消防法令义务的),可以在适当的维护管理下继续设置(但是,请注意制造商所示的耐用年数和有效期限。)。
- 2012年1月1日以后,旧规格的灭火器不会销售,万一旧规格的灭火器销售(包括租赁)如果是这样的话,请不要购买。
关于新规格灭火器的简单识别方法
在新规格的业务用灭火器,适应的火灾的画表示被变更为新的。
下面的画表示是简单区分新规格和旧规格灭火器的方法的一个例子。
灭火器的标识变更了
显示了旧规格的灭火器,2012年1月1日以后,不能重新制造、销售、设置。
检查基准改正概要(2011年4月1日施行)
从制造年开始经过了3年的蓄压式灭火器,决定实施灭火器内部及功能的检查,但是从制造年开始经过了5年的产品实施。
另外,在加压式的灭火器,需要像以前那样,对从制造年开始已经过了3年的产品进行实施。
- 即使未满3年或5年,在灭火器外形检查中发现安全栓等异常情况时,也需要对灭火器的内部及功能进行检查。
- 除二氧化碳灭火器及卤化物灭火器。
从制造年开始经过了10年的灭火器或灭火器的外形检查中发现主体容器有腐蚀等的东西,需要进行耐压性能检查。
- 除去实施耐压性能检查后未满3年的项目。
- 除二氧化碳灭火器及卤化物灭火器。
其他
- “你的灭火器型号没有失效吗?”(PDF:1,483KB)(reflet)
- “灭火器的规格、检查基准的修改”(PDF:1581KB)(出展:财团法人日本消防设备安全中心)刊登,请有效利用。
- 关于详细情况,最近的消防署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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