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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建筑确认Q&A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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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确认申请前的调查、手续
临时许可
2. 在指定检查机关接受确认的物件
- 1.计划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提交确认申请,需要在建筑指导课事先协商吗?
- 2.在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确认的话,有向市里提交的文件吗?
- 3.关于在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确认的物件,需要提交混凝土工程施工计划及结果报告书吗?
3. 建筑物确认申请手续(向本市申请时)
- 1.建筑计划概要书的纸质有指定吗?
- 2.申请确认需要的文件是什么?
- 3.在确认申请中提交的文件的大小有指定吗?
- 4.在确认申请中计划发生变化的话,可以更换图书等吗?
- 5.确认申请的“取下申请”和“停止申请”有什么区别吗?
- 6.申请确认时需要消防用的确认申请书吗?
- 7.结构设计一级建筑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参与?
- 8.横滨市役所有作为特定建筑基准符合判定资格者的建筑主事(作为拥有高度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具备国土交通省令规定的必要条件的建筑主事)吗?
- 9.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
- 10.对于需要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的情况,怎么办理手续?
- 11.请告诉我需要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时的手续费。
- 12.请告诉我根据路线2进行构造计算时的手续费。
4. 向本市申请确认时的建筑基准法、条例的处理(设计)
建筑基准法
- 1.建筑基准法在横滨市办理吗?
- 2.对没有检查完毕证的现有建筑物进行扩建等确认申请时有注意事项吗?
- 3.有兼用住宅的定义吗?
- 4.有根据法第22条规定的区域指定吗?
- 5.有小屋里的仓库吗?
- 6.建筑率的角地缓和是什么情况?
- 7.在第一种和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城市计划规定的占地面积最低限度是多少?另外,在低于最低限度的土地上可以建造建筑物吗?
- 8.需要外墙后退的地区在哪里?
- 9.外墙后退(根据法第54条)的对象具体是什么?
- 10.外墙后退(根据法第54条)的缓和吗?
- 11.关于天空率有处理吗?
- 12.关于日影的限制有处理吗?
- 13.在有作为日影限制对象的建筑物的地基上,如果在另一栋楼扩建不属于日影限制对象的高度的建筑物,需要日影图吗?
- 14.北侧斜线(法第58条横滨市的高度地区)有缓和吗?
- 15.北侧有道路的话,北侧斜线(法第58条横滨市的高度地区)有缓和吗?
- 16.建筑物用地跨越两个以上高度地区或高度地区内外时的北侧斜线(法第58条横滨市的高度地区)如何适用?
- 17.市区化调整区域可以建造吗?
- 18.地基和道路有高低差的情况下,怎么考虑接道?
- 19.防火设备内侧设置拉门有限制吗?
- 20.有不需要设置采光开口部的居室吗?
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等
- 21.关于胡同用地的规定吗?
- 22.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第2章中的“道路等”具体属于什么?
- 23.共同住宅的停车场有附加义务吗?
- 24.共同住宅的窗户空地有规定吗?
- 25.共同住宅的绿地需要确保吗?
- 26.关于共同住宅等垃圾放置场的设置需要事先协商吗?
- 27.对单间公寓有指导吗?
- 28.无障碍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 29.关于无障碍法、条例,哪个建筑物在申请确认时会成为审查对象?
- 30.自行车停放处有附加义务吗?
道路等(关于Q34~Q63请参照“道路Q&A”。)
- 31.有法铺的情况下,建筑基准法的道路宽度在哪里办理?
- 32.如果有法敷的话,外墙后退从哪里后退1米?
- 33.前面道路的宽度不固定的话,宽度在哪里?
- 34.我想查一下是否符合建筑基准法的道路,该怎么查呢?
- 35.i-Mappy的“建筑基准法道路类别(指定道路图)”中没有线的表示的情况下,不属于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吗?
- 36.在“指定道路图”中,显示“法第42条第1项第1号至第3号中的任意一条道路”,符合哪条?
- 37.狭窄道路的“整备促进路线”是什么?
- 38.关于道路宽度
- 39.“指定道路图”是1项道路,现在的道路宽度不满4m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来处理吗?
- 40.1项1号道路的宽度指的是哪个部分?
- 41.道路法道路(公路)的信息怎么查呢?
- 42.公路(道路法的道路)区域的宽度在4m以上,有拥壁、法敷等,用于一般通行的部分的宽度不满4m的情况下处理是怎样的?
- 43.塌方水路(公图上是水路,但在当地没有水路形态的东西)和公路一体地被整备,合计的现状宽度在4m以上的情况下,属于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吗?
- 44.1项2号道路是什么样的?
- 45.关于开发的道路,开发许可的号码怎么查?
- 46.1项2号道路的形状和宽度怎么查?
- 47.1项5号道路是什么样的?
- 48.1项5号道路的编号和指定日期怎么查?
- 49.1项5号道路的形状和宽度怎么查?
- 50.1项5号道路被移管到公路(道路法的道路),满足1项1号道路的条件的情况下的处理是怎样的?
- 51.1项5号道路(位置指定道路)有楼梯和坡度超过12%的部分,随着与该位置指定道路相连接的地基的重建,需要纠正吗?
- 52.1项5号道路(位置指定道路)可以废止的话,有哪些呢?
- 53.1项5号道路(位置指定道路)的避难通道可以废止的话,有哪些?
- 54.1项2号道路(开发等道路)和1项5号道路(位置指定道路)的避难通道可以包含在用地里吗?
- 55.2项不太清楚道路的中心和末端的话,应该去哪里咨询?
- 56.“指定道路图”是2项道路(蓝色),现在的道路宽度在4m以上的情况下处理是怎样的?
- 57.2项沿着道路有水路的话,怎么后退?
- 58.2项道路的后退方法,一方后退是什么情况?
- 59.2项道路是阶梯状的情况下,后退部分整备道路状的时候,必须要做成阶梯状吗?
- 60.公路2项道路的话,中心线的位置是怎样的?
- 61.私道2项道路的话,中心线的位置是怎样的?
5. 向本市申请确认时的建筑基准法、条例的处理(构造)
- 1.横滨市有关结构的参考资料吗?
- 2.结构上的地层有判断标准吗?
- 3.扩建时,现有建筑物也必须符合现在的法律吗?
- 4.在没有检查完毕证的现有建筑物上扩建的话,确认申请需要附上什么样的图书?
- 5.申请用途变更的确认时,应该附加什么样的构造讨论?
- 6.对现有建筑物进行大规模修缮和改装时,需要符合现在的法律吗?
- 7.横滨市内有软弱地盘和液态化地盘的指定区域吗?
- 8.请告诉我横滨市内的地表粗糙度区分和标准风速。
- 9.请告诉我横滨市内的积雪量和冻结深度。
6. 中间检查、完成检查、确认后的手续
确认后的手续
中间检查
- 2.检查预约怎么做?
- 3.中间检查和完成检查的申请书是什么格式?
- 4.请告诉我中间检查和完成检查申请文件的提交日期。
- 5.需要中间检查的建筑物是什么样的?
- 6.什么时候接受中间检查?
- 7.请告诉我分工建筑物的中间检查的实施工序。
- 8.申请栋数在2以上的话,检查在什么时候进行?
- 9.木造的全轴组紧结完成时的中间检查在什么时候进行?
- 10.4号建筑物的中间检查申请时提交的文件是什么格式的?
- 11.中间检查时提交、出示的报告有哪些?
- 12.需要立起、立下基础和地基内的工作物申请的拥壁等配筋照片和桩子的施工状况报告书吗?
- 13.包括地下车库等在内的中间检查在什么时候进行?
临时使用认定
完成检查
- 15.完成检查要到哪里申请?
- 16.用途变更需要完成检查吗?
施工注意事项等
- 17.请告诉我作为耐力壁的墙壁的构造用合板的贴法。
- 18.请告诉我木造3层建筑的地板构造用合板的贴法。
- 19.雅致住宅对策的内部装修材料需要报告吗?
- 20.换气设备不直接连接的话24小时不换气吗?
- 21.无障碍法的门的宽度应该注意什么?
- 22.在利用平滑化的路径上有灰色的话应该注意什么?
- 23.地名地番的变更怎么做?
7. 工作物、升降机的确认申请
1. 建筑物确认申请前的调查、手续
请看信息咨询课的一般咨询、窗口向导上刊登的建筑手续流程等。
横滨市中高层建筑物等建筑及开发事业相关的居住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详情请咨询信息咨询科。
此外,建筑确认申请受理前需要办理手续,请注意。
行政地图信息提供系统的横滨市地盘地图信息“地盘View”中公开了地盘信息。
<参照>
根据建筑基准法第31条的规定,有必要根据下水道处理区域图(行政地图信息地图(外部网站))进行调查是否是处理区域。同时,请调查是合流区域还是分流区域。
另外,设置净化槽时,请事先与资源循环局业务课商量。
设置雨水渗透的情况下,请看雨水渗透的页面。
必须在存续期间内撤去临时建筑物。
2. 在指定检查机关接受确认的物件
建筑指导课不需要事先协商向各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申请确认。确认申请的咨询请去各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
在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收到确认的情况下,请提交以下文件。
(1) 在接受确认申请时,请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提交“建筑协定等手续状况申报书”。(通过指定确认检查机关向横滨市长提交。)
<参照>「建筑协定等手续状况申报书(word:26KB)」
(2) 进行高度超过3米的根切工程时,请在开根工程开始前7天向横滨市提交《山留工程的施工计划书》等。(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3(H25.4.1实施)
<参照>「关于挡山工程的报告」
关于在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接受检查的物件,不需要向横滨市提交桩工程、混凝土工程、钢骨工程的施工计划书及结果报告书。
<参照>
- 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3
3. 建筑物确认申请手续(向本市申请时)
没有。只要有法定格式的大小及记载事项就没问题。
请看建筑基准法施行规则第1条之3。建筑行政相关法令等(国土交通省主页)(外部网站)
原则上,图纸请在A2以下,计算书请按A4折。缩小印刷时,请注意文字不要太小。
根据2007年国土交通省告示第835号第1项第4号,在确认申请中根据申请者等的意愿进行计划的变更时,不能进行图书等的替换或订正。
建筑主管等要求修正申请书等的情况,根据2010年6月的告示修改,可以通过修正后的申请书等来修正修正前的申请书等。
根据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6条。
申请确认时请准备消防用的图书。
但是,长屋及防火、准防火地区内的独门独院住宅不需要消防用。请只附上“关于独门住宅等的消防同意委托书”。
另外,消防用设备等设置计划申报书等的申报可能需要。详情请咨询消防局指导课或所属消防署。
在一级建筑师业务垄断的建筑物中,符合建筑基准法第20条第1项第1号或第2号的建筑物,原则上有义务参与结构设计一级建筑师的设计。对于临时建筑物,原则上也需要参与。
获得图书省略认定和类型符合认定的建筑物、构造耐力方面,受到现有不合格缓和的建筑物不属于对象。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20条
- 建筑师法第20条之2
设置了。
关于在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设置特定建筑基准符合判定资格者,请向各机关咨询。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6条之3第1项但书
- 关于修改建筑基准法一部分的法律(2014年法律第54号)(国土交通省主页)(外部网站)
根-2根3、通过界限耐力计算进行结构计算来确认安全性的建筑物,有义务进行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使用大臣认定程序时,根1的构造计算也需要进行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
但是,向横滨市申请确认时,根-2的构造计算不属于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的对象。(参照3-8)
另外,随着建筑基准法的修改,对现有不合格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时,也和新建的情况一样,成为了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的对象。
另外,临时建筑物不属于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的对象。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6条之3第1项
2015年6月1日以后,建筑主(申请者)与确认申请不同,变成了直接申请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的结构。请附上必要的图书,向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申请书提交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申请书。
申请对象的指定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机构请从神奈川县指定的机构(*1)中选择。
为了领取确认完毕证,需要在判定后向确认申请方提交符合性判定通知书或复印件。
<参照>
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是直接向指定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机构申请的,关于此时的判定手续费,请咨询各指定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机构(外部网站)。
建筑确认申请手续费,不论是否需要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都由总面积决定。详情请看确认申请、检查等手续费的页面。
根据路线2进行构造计算的情况下,不需要构造计算符合性判定,但是横滨市会根据建筑基准法第6条的3第1项附注书的规定进行审查,所以除了通常的建筑确认申请所需的金额之外,还会加算手续费。关于加算金额,请看确认申请、检查等手续费的页面。
4. 向本市申请确认时的建筑基准法、条例等的处理(设计)
建筑基准法
请参照横滨市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集。
本使用基准集是在建筑基准法中表示本市的想法。为了避免与“建筑基准法质疑应答集”、“建筑物防火避难规定的解说”、“建筑确认用基准总则、集团规定的适用事例”、“神奈川县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面积、高度、层数等计算方法”等重复进行编辑,请与之一起活用本使用基准集a href=“/kenchiku/shidou/kenki/othertori/shidou/kenki>本使用基准集时摘录)
此外,关于条例,请参照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附条例解说)。另外,神奈川县建筑基准条例在横滨市内不适用。
关于现有建筑物,请调查是否符合建筑时的法令,并报告其结果。
“住宅兼有事务所、店铺及其他类似用途的东西”是指与住宅一起设置了用于这些用途的非住宅部分,住宅和非住宅部分在构造上和功能上都是一体的,难以在用途上分离的东西(建筑物内部从住宅部分到非住宅部分)的形态)。
详细内容在横滨市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集(PDF:1594KB)中进行解说。
指定了横滨市一日元(全域)。请看法第22条区域页。
请参照神奈川县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面积、高度、层数等计算方法(外部网站)。
地区和地区没有指定。关于建筑基准法第53条第3项第2号“在市区拐角处的用地或者与之同等用地特定行政厅指定的建筑物内的建筑物”,根据横滨市建筑基准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的用地和道路的关系。详细内容在横滨市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集中进行解说。
- [参考资料]可缓和建筑率的用地事例(PDF:1214KB)
「在第一种和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城市计划规定的占地面积最低限度是多少?另外,在低于最低限度的土地上可以建造建筑物吗?(PDF:198KB)”。
在横滨市,根据建筑基准法第54条,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中容积率在80%以下的地区,如表所示规定了外墙后退距离的限度。
用途地区 | 建筑率 | 容积率 | 外墙后退距离的限度 |
---|---|---|---|
第一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 第二种低层居住专用地区 | 30% | 60% | 距地基边界1米 |
40% | 60% | 距离前面道路1米 | |
40% | 80% | 距离前面道路1米 | |
50% | 80% | 距离前面道路1米(*) |
(*)建筑率50%、容积率80%的地区,只需要指定的地区。请通过城市建设地图信息“i-mappy”等(外部网站)进行确认。
此外,除此之外,建筑协定、地区计划、风景区等也有另行规定的情况,请注意。
以下所示的(防雨窗、快门、快门箱、面格子或花台除外)在建筑基准法第54条适用时,将各自的外部视为“外墙或代替其的柱子面”。
(1)门袋或出窗
(2)室外楼梯或阳台等
详细内容在横滨市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集中进行解说。
根据建筑基准法实施令第135条之22,以下情况有缓和。
(1)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m以下。
(2)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另外,(2)的“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中包含汽车车库来处理。
详细内容在横滨市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集中进行解说。
横滨市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集中有记载,为了避免与“建筑基准法质疑应答集”、“建筑物防火避难规定的解说”、“建筑确认基准总则、集团规定的适用事例”、“神奈川县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面积、高度、层数等计算方法”重复进行编辑因此,请与之一起活用本使用基准集。)请参照。
另外,天空率的对象是道路斜线和邻地斜线。北侧斜线(建筑基准法第58条横滨市的高度地区)不属于对象,请注意。
请参照“日影限制的适用对象和限制内容(PDF:288KB)”。
「在有作为日影限制对象的建筑物的地基上,如果在另一栋楼扩建不属于日影限制对象的高度的建筑物,需要日影图吗?(PDF:183KB)”。
道路、水面、铁路铺设等接触用地北侧时(但是,广场、公园除外。)或者用地的地基面比北侧用地低1米以上的情况下,有限制的缓和。
详细内容在横滨市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集中进行解说。
只有道路正北方方向的宽度的二分之一外侧有地基边界线。
根据北侧的地基边界线所属的高度地区的限制。
详情请咨询调整区域课(电话671-4521、671-4522)。
「地基和道路有高低差的情况下,怎么考虑接道?(PDF:200KB)”。
「有不需要设置采光开口部的居室吗?(PDF:186KB)”。
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等
根据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第4条,根据胡同状部分的长度,需要如下表所示的宽度。
胡同状部分的长度 | 胡同状部分的宽度 |
---|---|
15米以下的 | 2米以上 |
超过15米25米以下的 | 三米以上 |
超过25米的 | 4米以上 |
但是,在基准时(1972年7月1日)现在存在的不合格用地得到市长的许可的情况下,不适用。关于许可的手续等,请看基于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的许可(第4条第2项),并与市区建筑课市区负责人商量。
另外,根据建筑物用途和规模的不同,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集(附有条例解说)中的通道规定,请注意。
属于道路、公园、广场等避难安全的空地。“其他避难上安全的空地”是指将来也能保证现状的以下内容。
(1)不属于法第42条规定的道路的道路,宽度1.8米以上不满4米的公路
(2)填埋水渠建造的道路,宽1.8米以上
详细内容在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集(条例解说附)中进行解说。
根据以下条例,有需要的情况。
根据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集(条例解说附)第20条之2,用于共同住宅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超过1000平方米时需要。
窗前空地需要是蓝天的空地,但是是否可以步行是没有问题的。另外,也可以与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第6条规定的用地内通道兼用。
详细内容在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集(条例解说附)中进行解说。
横滨市开发事业的调整等相关条例、横滨市斜面地地下室建筑物的建筑及开发限制等相关条例(地下室建筑物中伴随开发行为的条例)、横滨市风景地区条例、绿化地域制度、绿色环境培育条例、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集(条例解说附)(第4条之3解说)等有必要的情况。
10户以上的共同住宅及长屋,关于垃圾放置场的设置,在申请建筑确认前,需要与资源循环局各区事务所事先协商。
详情请咨询资源循环局各区事务所。
虽然有“横滨市一室形式集合建筑物的指导基准”,但于2021年4月1日废止。
2006年12月起,“横滨市老年人、残疾人等可顺利利用建筑物相关条例”(无障碍条例)开始实施,2014年1月起,“横滨市福利城市建设条例”和“无障碍条例”统一化,总结为“横滨市福利城市建设条例”好了。
因此,“横滨市福利城市建设条例”成为无障碍法委任条例,“无障碍条例”被废止。
详细内容请看“横滨市福利城市建设条例”的页面。
关于老年人、残疾人等能顺利利用的建筑物的法律(无障碍法)第14条中有符合义务等规定。
<用途>
- 无障碍法施行令第5条
- 横滨市福祉条例第19条
<规模>
- 无障碍法施行令第9条
- 横滨市福祉条例第20条
新建或扩建设施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会客设施和10户以上的共同住宅等时,根据《横滨市自行车停车场的附设等相关条例》,需要设置自行车停车场。
详情请咨询道路局交通安全·自行车政策课(045-671-3644)。
除此之外,也有城市建设协议地区、地区计划等规定的地区。
如下图所示,用地接触一定宽度的前面道路的情况
- 法第44条(道路内建筑限制)中的“道路”
在A的范围内处理。
- 法第52条(容积率)第2项的“前面道路的宽度”
使用B的宽度。
- 关于法第56条1项1号(道路斜线)的“到前面道路对面的边界线为止的水平距离”
使用A之间的水平距离。
必须从包含法敷的道路区域的分界线后退。
- 法第52条的讨论情况
采用与地基接触2米以上的最大宽度。(下图为A。)
- 法第56条的讨论情况
作为1的前面道路来处理的情况和有2的前面道路的情况不同。
作为1前面道路使用的情况下,按下面处理。
<参考>建筑确认标准总则、集体规定的适用事例P180
作为2前面道路来处理的话,请按下面处理。
L≧2m
2W1且35米以内作为宽度W1适用道路斜线限制。
<参考>横滨市建筑基准法使用基准5-9第5项事例(2)(PDF:1,594KB)
请参考“道路Q&A”。
5. 向本市申请确认时的建筑基准法、条例的处理(构造)
关于横滨市构造关系的参考资料,请参照《横滨市建筑构造设计指针2003》《横滨市斜面地建筑物技术指针(1992年4月发行)》。这些方针现在只在官网上公开。本册子不卖,敬请谅解。
<参照>
- 横滨市建筑构造设计指针2003
- 横滨市斜面地建筑物技术指针
地层的层高的2/3以上全部与地基接触的情况下,或者地层的外部周围与周围的75%以上的地基接触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令第88条第4项中作为对象的“地下部分”来处理。
<参照>
- 《2015年版建筑物结构相关技术基准解说书P297》
(编辑一般财团法人建筑行政信息中心/一般财团法人日本建筑防灾协会)
- 《建筑结构审查与检查要领-实务篇审查手册-2018年版P467~468》
(编辑日本建筑行政会议发行一般财团法人建筑行政信息中心)
扩建时,原则上现有建筑物也需要符合现在的法律,但从前符合建筑基准法令,对于因法律修改而有不符合部分的建筑物(现有不合格建筑物),对于一定范围内的扩建,可以放宽限制可以接受。
根据现有部分的建设时期和exp.j的有无等,处理会发生变化,详情请事先向确认申请处(向横滨市申请时为构造负责人)咨询。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86条之七
-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7条之2
-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7条之14
在扩建等确认申请中,现有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当时的法令,原则上有检查完毕证。
没有检查完毕证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说明现有建筑物符合建筑当时的法令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来确认安全性。请事先向确认申请处(向横滨市申请时为建筑指导课)咨询。
※国土交通省主页上的“利用没有检查完毕证的建筑物相关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等进行建筑基准法符合状况调查的指南”等。
※2021年4月1日起,神奈川县内统一了必要格式和格式的样式。详细内容请确认神奈川县建筑行政联络协议会HP(外部网站)(未领取检查完毕证等的建筑物的增建等的合法性判断相关的处理要领~法第20条关系~)。
请在确认申请书中附上“基于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规定的报告书(用途变更)”,报告建筑时的计划负荷不会增加,结构耐力上主要部分没有变更。不得已在负荷增加和结构耐力上有主要部分变更的情况下,即使用途变更,也请报告该建筑物建造时的法令中保持合法的状态。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规定的报告书(用途变更)
- 建筑基准法第87条
对现有建筑物进行大规模修缮或大规模改装时,原则上建筑物整体符合现在的法律,但是如果现有建筑物在构造耐力上的危险性不增大的话,可以放宽结构耐力规定的限制。
申请确认时,请提交能确认现有不合格笔录及危险性不会增大的图书等。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86条之七第一款
-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7条之12
没有令第88条第2项的软弱地盘的指定区域。
另外,也没有指定液态化地盘的指定区域。
请根据需要根据计划地的地基调查资料等进行讨论。
另外,要把握各地区的大致液化倾向,参考“横滨市液态化地图”。
<参照>
-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88条第2款
- 横滨市液态化地图
横滨市内的地表粗糙度区分是区分III。但是,距离海岸线200米以内的地区建筑物高度超过13米的情况下,从海岸线超过200米,500米以内的地区建筑物高度超过31米的情况下是区分II。
横滨市内的标准风速为34m/s。
<参照>
- 2000年5月31日建设省告示第1454号
横滨市内的垂直积雪量是30厘米。全城都没有关于冻结深度的规定。
<参照>
- 2000年5月31日建设省告示第1455号
- 2000年5月31日建设省告示第1347号
- 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7条之四
6. 中间检查、完成检查、确认后的手续
确认后的手续
即使在确认申请时填写了确认申请书第2面的工程监理者及工程施工者栏中,根据横滨市建筑基准条例第56条之6,在工程开始前也要提交“工程监理者及工程施工者选任申请书”。此时,请附上证明进行了工程监理及施工交接的书面复印件(或工程监理业务及工程施工业务的承包合同签订证明书)。
请确认格式的下载格式。
<参照> 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4条
检查申请
检查的2周~10天前通过电话接受预约。盘、年末、年度末特别拥挤,请尽早预约。
S造、RC造、SRC造等(4号建筑物除外)建筑物的中间检查
- 负责人:构造担当045-671-4536
木造和4号建筑物等的中间检查,以及不满5层或者不到3000平方米的建筑物的完成检查
- 负责人:指导担当045-671-4531
5层建筑或3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的完成检查
- 负责人:设计担当045-671-4552
请代替中间检查申请书、完成检查申请书以及申请书第4面,提交与特定工程相应结构的《基于法第12条第5项(工程监理、工程状况)报告书(以下称为“检查表”)》。关于“检查表”,通过指导负责窗口或格式的下载页面进行发放。另外,中间检查申请书及完成检查申请书将根据下载格式一览(法定样式)进行发放。
请在特定工程结束日或工程完成日起4天内提交申请书。
※中间检查从申请日开始4天以内,完成检查在7天内进行。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7条之3
- 中间检查(特定工序)
中间检查
建筑相关的地板面积以栋为单位5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原则上需要中间检查(临时建筑物等一部分建筑物除外)。
另外,楼层在3以上的共同住宅,无论建筑相关部分的总面积如何,都需要进行中间检查。关于检查的时期,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规模等规定了特定工序。详情请确认特定工序页面。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7条之3第1项
- 中间检查(特定工序)
- 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
请在特定工序结束的2周前到10天前用电话预约中间检查,从特定工序结束之日起4天内提交申请书。自申请日起4天内进行中间检查。
如果不是在收到中间检查合格证后,就不能施工特定工程后的工程。另外,中间检查请在工程监理者检查结束后接受检查。
此外,在交付确认完毕证时,关于特定工程以外的工程,有时会被要求报告工程情况。如果指定了工程,请在达到指定工程之日的3天前报告工程情况。
<参照>
- 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第17条之4(特定工序、特定工序后的工程)
- 检查手续的流程
- 关于建筑确认后的提交文件及各检查
分工的建筑物原则上只有先行工业区是检查对象。先行工区结束特定工序时接受中间检查,关于后续工程,请在第二次中间检查或完成检查前,用照片等报告工程监理和工程状况。
另外,钢筋混凝土结构等楼层在3以上的共同住宅的政令中规定的工序(2楼的地板配置),如果进行工区分的话,需要对所有工区进行检查。每次各工区的政令规定的工程结束时,请接受中间检查。
<参照>
-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1条
- 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
- 关于中间检查的实施工序
申请栋数有多个的情况下,请确认每栋建筑相关的地板面积是否在50平方米以上。
以栋为单位50平方米以上的情况下,需要各自的特定工序。
特定工序请确认特定工序页面。
请在耐力壁的施工结束后,在知道接合金属的施工状况的时候接受检查。
由于施工上的原因,接合金属等被隐藏的情况下,请事先商量调整检查的时间。
<参照>
-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1条
- 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
作为代替中间检查申请书第4版的文件,请在《法第12条第5项(工程监理、工程状况)报告书》中填写工程监理者的检查结果后提交。
根据法第12条第5项,中间检查时请提交以下文件。
・传统施工法
(1) 基于建设省告示第1347号的建筑物基础结构
(2)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46条第4项规定的壁量计算书
(3) 根据建设省告示第1352号的1/4平衡计算书
(4) 根据建设省告示第1460号的接头、接口的构造方法
(在N值计算、容许应力度计算中计划五金时,请事先与指导负责人商量。)
・2×4工法
(1) 基于建设省告示第1347号的建筑物基础结构
(2) 根据国土交通省告示第1541号第1项5号的壁量计算
<参照>
-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1条
- 法第12条第5款(工程监理、工程状况)报告书 ・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2
申请中间检查时,作为代替中间检查申请书第4面的文件,请在《法第12条第5项(工程监理、工程状况)报告书》中填写工程监理者的检查结果后提交。
中间检查当天,请在现场出示以下文件中符合的文件。
- 桩工程施工照片
- 带地板照片(直接基础等)
-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书
- 钢筋压接试验报告书
- 焊接,超声波探伤试验报告书
- 钢筋,钢骨磨床
- 钢骨构造的甲板板凳,柱脚施工管理报告书
- 其他
关于中间检查后施工的部分,在申请完成检查之前,请出示上述文件和施工状况照片、建筑材料的试验结果。
<参照>
- 法第12条第5款(工程监理、工程状况)报告书
- 关于建筑确认后的提交文件及各检查
中间检查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请尽量在中间检查时提交。
地下车库、带地下室住宅的中间检查的特定工序与通常不同,检查的时期、次数也会发生变化,请注意。
如果有地下车库、地下室等,请参照地下车库等检查的页面。
临时使用认定
在一定条件下指定检查机构也可以。
另外在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时的临时使用认定Q&A(PDF:93KB)也刊登了,请一并参照。
完成检查
未满5层或不足3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完成检查由指导负责人申请,5层建筑或3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的完成检查由设计负责人申请,工作物(不包括拥壁)的完成检查请向构造负责人申请。拥壁的完成检查由宅地审查课进行,请注意。
<参照>
只需要变更用途的确认申请,不需要完成检查,但是需要申报。请在收到消防检查完毕证后,连同复印件一起提交工程完成申请。
完成申请是法定格式。您可以从下载格式列表(法定样式)中下载。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87条
施工注意事项等
原则上固定四边。另外,如果有接缝的话,请从背面用接材料等固定四边施工。
原则上木造3层是以刚地板为前提进行构造计算的。请用千鸟张力,并且,从下面用受材料等固定四边施工。或者用千鸟张力,并且,请使用实付的构造用合板进行施工。
<参考图书>
- 《3层木造住宅的构造设计与防灾设计指南》
随着建筑基准法实施规则的修改(2011年5月1日),内部装修完成部分的照片报告就不需要了。在现场无法确认的情况下,有时会要求报告。
24小时换气最好是直接连接的,但如果不直接连接的话,请用贴纸等在开关上显示“24小时换气”的意思。
法文中宽80cm以上的是有效宽度。请注意不要尺寸。
灰色的狭缝间隔最好是拐杖和轮椅的客座等不掉落的2cm以下的。另外,横滨市福利城市建设条例规定为1.25cm或1.5cm左右。
<参考图书>
- 《横滨市福利城市建设条例设施整备手册》
- 《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等使用的建筑设计标准》
请在基于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的计划变更申请书上提交。请确认格式的下载格式。另外,请一并附上公图的复印件、副本的复印件等可以证明的东西。
7. 工作物、升降机的确认申请
烟囱、广告塔、高架水槽、拥壁等类似工作物,超过标准高度的需要进行确认申请。例如,高度超过15m的RC柱、铁柱、超过4m的广告塔、广告板、超过2m的拥壁等,需要进行确认申请。
关于拥壁,请咨询宅地审查课,其他工作物请与构造负责人商量。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88条
- 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38条
- 关于工作物(除拥壁外的一般工作物)的确认申请
关于不需要确认申请的架台,虽然没有向横滨市建筑指导课提交的文件等,但是日常生活中需要提供给人的通行、停车等,考虑到构造上的安全性,所以请按照建筑物的规定进行设计。另外,关于架台是否属于建筑物或工作物,请事先向确认检查机关咨询。
<参照>
根据工作物的建造场所的不同,需要街道建设协议地区的事前协商和风景地区条例的许可等。请通过i Mappy(行政地图信息提供系统)、建筑手续流程等确认必要手续和负责部门。
另外,室外广告物、赛罗、超过31m的工作物,在确认申请之前需要办理以下手续。请事先和负责部门商量。
- 办理室外广告物的手续
室外广告物条例的许可
(都市整备局景观调整课TEL:045-671-2648、2649)
- 赛罗等手续
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指定事业所设置许可
(环境创造局环境管理课TEL:045-671-2733)
- 超过31m的工件手续
电波法电波传播障碍防止制度的申报
(总务省关东综合通信局无线通信部陆上第一课电波传播障碍担当TEL:03-6238-1763)
<参照>
在确认申请书中附加了“基于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规定的报告书(升降机等)”,即使对现有建筑物建筑时的计划负荷不增加、拔掉现有建筑物地板等构造主体的一部分进行变更,也符合该建筑物建造时的法令请附上能确认的讨论书。不得已负荷增加的情况下,即使负荷增加,也请附上能确认该建筑物是否符合当时建造的法令的检讨书。
※向本市提交确认申请书时,关于“基于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规定的报告书(升降机等)”及讨论书的内容,请在申请前与建筑指导课构造负责人商量。
<参照>
- 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规定的报告书(升降机等)
- 建筑基准法第88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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