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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确认申请、检查手续(建筑物、拥壁以外的工作物)

最终更新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页是向本市提交时的手续介绍。
请点击想看的项目。
※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申请的话,请看目录7的内容。

目次

  1. 建筑确认申请手续(建筑物)
  2. 开工前、中间检查、完成检查的手续(建筑物)
  3. 工作物的确认申请、完成检查的手续(拥壁除外)
  4. 建筑设备、升降机及游戏设施等的确认申请、完成检查
  5. 计划变更、撤回、取消、名义变更的手续
  6. 格式下载
  7. 向指定检查机构提交确认申请的各位

※ 打算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申请的人,请咨询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请参考以下链接。

1-2确认申请的受理

  • 提交确认申请文件的话,请事先预约。
    预约请拨打指导负责人或结构负责人。
  • 4号建筑物的确认申请随时受理。请拿到指导负责人那里。
  • 内容没有进行事前审查。
  • 另外,确认申请时请一并提交“申请等受理检查表”。
    (例)4号建筑物・扩建的确认申请・・申请表编号【1-1】+【3】+【7】
  • 检查表的组合请参照下表。
    表中的○印或※点击标记可以下载检查表。
申请等受理检查表的组合表
 1-11-25・6
设计
设备
设计
设备
结构手续费符合性
判定
计划
变更
增建
4号
建筑物
特例
新建○(word:39KB)○(word:25KB)
计划变更○(word:39KB)○(word:25KB)○(word:29KB)
增建○(word:39KB)○(word:25KB)○(word:27KB)
上述
新建○(word:45KB)○(word:109KB)○(word:25KB)※1(word:156KB)
计划变更※2(word:45KB)※3(word:109KB)○(word:25KB)※1(word:156KB)○(word:29KB)
增建○(word:45KB)○(word:109KB)○(word:25KB)※1(word:156KB)○(word:27KB)
  • ※ 用途变更与表中的“新建”相同。
  • ※1仅在需要结构计算符合性判定时请附上。
  • ※2只在设计、设备变更时附上。
  • ※3只在结构规定变更的情况下附上。
  • 受理时审查的结果,有时不能受理确认申请。
    无法受理确认申请的理由《Word形式(word:37KB)
  • 2013年2月1日以后申请建筑确认时,请同时提交“建筑协定等手续状况申报书”。
    另外,向指定确认检查机关提交确认申请时也需要上述申报书。(建筑协定等手续状况申报书

2-1开工前的事前协议和申报

 〈参考〉关于确认完毕证交付后的手续流程(PDF:263KB)

2-2中间检查完成检查的手续费

2-3检查对象物件和特定工序

中间检查

  • 关于中间检查的对象构造及时间,中间检查(特定工序)请看。
    ※中间检查是在确认申请对象部分的栋单位的总面积在50m2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

完成检查

  • 工程完成时无论面积还是规模,都要进行。(用途变更时除外)

2-4 S造、RC造、SRC造等中间检查

  • 中间检查的实施日(构造担当)
    请在检查预定日的2周到10天前用电话预约。
  • 建筑指导课构造担当Tel045(671)4536
    (星期三、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除外的下午进行检查。)
    ※木造和型号符合认定住宅等的检查请看2-5。

2-5木结构等中间检查、完成检查

  • 负责人:指导担当045-671-4531
  • 申请检查时,请在中间检查受理检查表、完成检查受理检查表上事先确认必要材料・记载事项后,提交检查申请书。关于手续,请确认以下链接。
  • 请在检查预定日的2周到10天前用电话预约。
  • 建筑指导课指导担当Tel045(671)4531
    (周三、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下午进行检查。)

经营除拥壁外的工作物(招牌、铁柱等)。

  • 负责人:构造担当045-671-4536
    ※拥壁的咨询由宅地审查部负责。

3-1广告板、烟囱、铁柱、赛罗等

(令第138条第1项第1号至4号)

标准手续

完成检查

  • 原则上,各区以下星期日下午去拜访。
  • 请在完成检查预定日的2周~10日左右之前通过电话预约。
  • 建筑指导课构造担当Tel045(671)4536
    (星期三、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除外的下午进行检查。)
    ※木造和型号符合认定住宅等的检查请看2-5。
  • 负责人:设备负责人045-671-4538

5-1关于计划的变更

  • 根据变更内容,手续也不同。
  • 请根据变更内容向各负责人咨询。
  • 关于轻微的变更,请看建筑基准法实施规则第3条之2。
  • 关于轻微变更(规则3条之2)手续所需的格式,请参考以下内容。

5-2提交申请书

(横滨市施行细则第16条第1项)

  • 在交付确认完毕证、中间检查合格证及检查完毕证之前撤回建筑确认、中间检查及完成检查的各申请时,请向各申请的窗口提交“取下申请”。
  • 建筑负责人:指导担当045-671-4531
  • 工件担当:构造担当045-671-4536
  • 升降机等负责人:设备负责人045-671-4538
  • 所需份数为正本用、副本用共计2份。
  • 申报者的印章需要和确认申请书相同的东西。
  • 格式下载

5-3停止申请(确认后)

(横滨市施行细则第16条第2项)

  • 收到确认完毕证后,要停止该工程或用途变更时,请根据申请内容向以下窗口提交“停止申请”。
  • 建筑负责人:指导担当045-671-4531
  • 工件担当:构造担当045-671-4536
  • 升降机等负责人:设备负责人045-671-4538
  • 停止申请书的格式请从以下链接处下载。
  • 格式下载
  • 申报者请作为建筑主。
  • 所需份数为正本用、副本用共计2份。
  • 申报者图章需要和建筑确认申请书相同的东西。
  • 请附上确认完毕证等提交。

5-4名义变更申请书

(横滨市施行细则第15条第1项)

  • 工程完成前,变更建筑主、工程监理、工程施工人员的姓名或者地址,或者设计者的地址时,请提交“名义变更申请书”。
  • 建筑负责人:指导担当045-671-4531
  • 工件担当:构造担当045-671-4536
  • 升降机等负责人:设备负责人045-671-4538
  • 停止申请书的格式请从以下链接处下载。
  • 格式下载
  • 申报者请作为建筑主。
  • 所需份数为正本用、副本用共计2份。
  • 变更前的图章需要和“建筑确认申请书”和“工程监理选任申请书”相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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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指导课

电话:045-671-4531

电话:045-671-4531

传真:045-681-2437

电子邮件地址:kc-shidotanto@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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