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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物(除拥壁外的一般工作物)的确认申请
最终更新日期2022年3月1日
一般工作物
法令 | 工作物用途 | 规模等 | 备注 | |
---|---|---|---|---|
1 | 第1项1号, 令第139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一 | 烟囱 | 高>6m | 除去火炉烟囱 |
2 | 第1项2号, 令第140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一 | RC造的柱子、铁柱、木柱等 | 高>15m | 旗杆、架空电线路用除外 |
3 | 第1项3号, 令第141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2 | 广告塔、广告板、装饰塔、纪念塔等 | 高>4m | |
4 | 第1项4号, 令第141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2 | 高架水槽、赛罗、物见塔等 | 高>8m | |
5 | 第1项5号, 令第142条 平12建告1449号第3 | 拥壁 | 高>2m |
・计算标准(2000年5月31日建设省告示1449号)
1和2(烟囱、RC造的柱子、铁柱、木柱等)
<风压的研究>
根据令第87条探讨
<地震力的研究>
弯曲模块:0.4hCsiW
剪切力:CsiW
3及4(广告塔、广告板、装饰塔、纪念塔、高架水槽、赛罗、物见塔等)
<风压的研究>
根据令第87条探讨
<地震力的研究>
水平震度0.5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的地震力
5(拥壁)
根据宅地造成等限制法施行令第7条、令第8条等。
・有关手续
<广告塔、广告板>
在提交确认申请之前,请申请横滨市室外广告物条例的许可。
负责窗口: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景观调整课045-671-2648
<临港地区内的建筑物(工作物)>
在提交确认申请之前,请提交横滨港临港地区内分区关于构筑物限制的条例的建设申请书。
负责窗口: 港湾局管财第一课045-671-7080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在提出确认申请之前,建设混凝土成套设备和沥青成套设备等的赛罗等的情况下,
请申请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许可。
负责窗口:环境创造局环境管理课045-671-2733
< 横滨市街建设协议地区制度>
在城市建设协议地区内,新设工作物时,
在提交确认申请之前,请进行横滨市区建设协议地区的协议申请。
负责窗口:都市整备局(根据协议地区不同负责人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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