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松丘住宅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
从事前协商要求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30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159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形态、用地及位置必须根据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是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两户同居住宅)。
(2) 建筑物的高度不超过地面10米。
(3) 除地层外,层数为3以下。
(4) 占地最小面积为130平方米。
(5) 建筑物的外壁或从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边界线或邻地边界线的距离在1米以上。但是,在不到该距离限度的距离内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符合以下条件时,不受此限制。
外墙或柱子的中心线长度合计在3米以下。
用于仓库及其他类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积合计在5平方米以内。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下载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页面ID:746-63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