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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冶谷住宅区建筑协定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图(包括建筑协定区域)
建筑协定地区(建筑协定区域及建筑协定邻接地)
建筑协定地区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协商要求地区内的用地有建筑计划的话,请事先联系运营委员会。
- 运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请咨询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课(045-671-2667)。
- 关于邻接地,今后可能会加入建筑协定,请注意。
- “事前协议要求地区”是?
- 被认可的建筑协定区域图(PDF:113KB)
建筑协定区域和邻接地(不同意协定者的土地)的详细图 - 建筑协议书(PDF:205KB)
※关于协定的基准等的处理,请务必向各运营委员会确认。 - 限制概要(摘录协议书)
(建筑物相关标准)
第6条协议区域内建筑物的用途、地基、形态及设计应遵循以下各号规定的基准。
(1) 建筑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独门独院专用住宅(包括两户住宅。)
独门独院诊疗所并用住宅
(2) 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3) 除地层外的建筑物层数为2以下。
(4) 建筑物的色彩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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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域城市建设部地域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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